在盗图泛滥的当下,摄影师若独立维权显然困境重重,图库平台无疑为摄影师们“撑了腰”。视觉中国及其他的图库平台拥有海量图片的优势,这些图片大多来自大型通讯社或签约摄影师的投稿。
在此前提下,平台维权对于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可被否认,但有专家提出视觉中国、全景网等图库平台的维权也不能操之过度、过于逐利。“大型图库平台的‘批量维权’需要正确引导以防止其发展成为商业维权,其直接的一个后果就是不合理利用或者浪费司法资源。”
享有版权或获得合法授权的作品才能标“水印”
在国旗、国徽等图片上打上水印、明买标价,这让视觉中国在黑洞图片风波后陷入了更大的舆论风暴。
4月12日下午,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向南都记者表示,正如视觉中国此前的公开声明所称,平台目前还没有做的很好,未来会积极整改。柴继军在11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曾表示,水印是平台自动生成的,可以理解成是平台对作品的保护措施。“一张照片上打了你的水印就是你的版权吗?这个不代表什么。”
而在现实的网络环境中,水印并非真的不代表什么。
从微博传图自动生成的水印到抖音视频右下角的网络昵称,水印除了告知了作品的署名,更多少有些“宣告权利”的意味。对于部分网友而言,通常会通过图片是否有水印去判断一张图能不能用,来自哪里?
在北京铭天知识产权总经理郑剑军律师看来,图库平台擅自将无权或未获得授权的图片打上自己水印、标上价码的行为,不仅不符合商业规则也不合规。“法律责任上看,图库平台如果将其不拥有版权或者没有获得合法授权的图片发布在网上,此举无疑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图库平台后续利用其并没有获得授权的图片向他人索要授权使用费,就很有可能涉及刑事犯法,严重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实务中是有这样类似案例的。”郑剑军称,对于图库平台来说,只有其享有版权或者获得合法授权的东西才能标注。“不是的就不要弄虚作假了,平台应该要讲究基本的商业诚信,应当规范水印。”
法院判决中对“水印”认定未形成统一标准
2012年,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盖创意”)起诉两家贵州房地产公司图片侵权。南都记者从最高法对该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获悉,在当时审理该案件时,最高法的审判观点是在被告对华盖创意是否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华盖创意应该提供相应的清晰完整的著作权权属证明。这意味着,发起维权诉讼的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最高院在2012民申字第413号指出,在原告提出质疑的情形下,华盖公司作为版权人应该提供完整的权属证明。但最高院在2014年华盖公司诉哈尔滨某公司的案件中否定了这一观点,认为水印是权属初步证据,要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图片不是原告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惠加认为,由于网上海量图片众多,被告难以证明被诉图片的著作权归属。
在举证责任更多转移至被告一方之后,“水印”基本上就作为了确认版权的依据。
摄影师:个人维权太难,独家签平台分成高
在个人维权困境重重的情况下,图库平台无疑为摄影师们“撑了腰”。
“这个(维权)真的是很难了,因为现在各种媒体太多了,每天产生的文章我也不知道多少,每一篇文章里面总会有配图。那这个图要么就是从图库里面正而八经的买过来的,要么就到处扒过来的。作为摄影师或者设计师,你想从这么多文章里面找到自己的图片,可能性太小了。”与东方IC、图虫网等网站签约的摄影师阿肯(化名)向南都记者介绍,通常来说,签约也意味着平台将替摄影师去处理维权事宜,与平台签订独家合约所获的的分成会比签订非独家合约高。“合约里最重要的两个内容就是摄影师和图库的签的是独家还是非独家,还有就是你会获得多少的分成,平台提供的分成大概在20%至40%左右。视觉中国据我了解的话是100%签独家,其他有的平台是提供了两种选择的。”
“由于我国缺乏成熟的市场机制运作的版权市场,导致摄影家的版权利益无法通过正常的商业授权许可获得收益,导致部分摄影大师也采用了类似视觉中国的版权运营模式,我觉得是不正常的。”谢惠加建议,我国通过建立完善版权交易市场、建立网络环境下版权默示许可制度或许可以更好地促进问题解决。“对于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他人利用的,应该允许自由转载使用。就网络环境下版权管理而言,我国可以建立作品版权授权许可信息数据库,只要不属于该库里面的作品,都推定用户可以使用。”
批量维权被指浪费司法资源,专家称平台不可过度逐利
视觉中国或者其他的图库平台拥有自身海量图片的优势,这些图片大多来自如法新社等大型通讯社的授权或签约摄影师的投稿。
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林向南都记者表示,从图片来源来看,很难说上述平台完全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平台如果基于商业目的在使用或者利用其购买而来的图片进行商业利用,这种商业行为无可厚非。但如果平台存在利用法律漏洞或通过诉讼去‘勒索’企业,则涉嫌违法犯罪。”张春林认为,提起诉讼并索赔不代表具有“勒索”情形,具体要结合案件事实本身进行判断。这也对司法者的判断力和价值取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天眼查公开信息,仅2019年4月以来,与经营全景网的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侵权案件判决书就有超50份,侵权纠纷总数则高达3926件。视觉中国背后的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9次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25次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诉;2次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
从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看,郑剑军认为图库平台为摄影师等权利人提供维权的渠道,在保护摄影作品版权方面的确做出了不小贡献。“这点不能否认,但关键是部分图库平台是否在所谓的维权过程中,操之过度、过于逐利,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做起了生意,将维权手段和过程当做一种轻巧的追逐经济利益的工具。”
“后者的目的不在于维权本身,而是通过所谓维权的合法形式来获得经济利益,直接的一个后果就是不合理利用或者浪费司法资源。近些年来,司法机关对这种批量商业维权的确已引起重视,内部是有一些司法处理意见或政策进行引导或者限制的。”郑剑军说。
“视觉中国、全景等一些专门做版权商业运营的公司,不采取有效手段防止作品被他人随意利用,或是放任他人使用再进行维权、高额索偿的做法,是不妥当的。”谢惠加认为,版权运营公司会采用上述“放任式维权”这一做法有两个原因,首先是公众版权意识的缺乏,难以判断其行为是否违法。其次,近年来部分法院对此类侵权案件的判赔金额有走高趋势,高额利润的吸引可能导致维权产业链的形成。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 吴铭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