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免缴5个月社保有什么条件?中山市人社局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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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3-09 11:45

南都讯 记者萧倩苑 3月9日上午,中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四十次新闻发布会。中山市人社局副局长张立波回应记者关于企业享受社保费减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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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社保费减免?

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中小微企业减免社保费的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属减免对象。

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时,根据总承包单位区分企业类型,也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二)减免了社保费后,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还可可延缴、缓缴吗?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申报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这段时间企业减免社保费,职工将来领取养老金会受到影响吗,是否会影响工伤、失业等待遇的享受?

按规定,社保费减免的是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仍要如常缴费,由企业在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不会减损个人权益,对养老、失业和工伤的相关社保待遇均没有影响。

摄影/南都记者吴进

编辑:侯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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