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青年公寓租户被要求月底搬离,有人称才预交一年6万多房租

南方都市报APP • 深圳大件事
原创2020-03-2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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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公寓。


近日,深圳湾流青年公寓彩田社区的租户们,突然看到了一则通知,称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长期拖欠租金等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并解除相关合同,物业要求租户们于3月31日前搬离房屋。对此,租户们称已交纳全年租金,但暂时无法联系到公寓管家。

深圳新浩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涉事公司长期拖欠租金,多次联系催促至今没有结果。同时,记者了解到,有租户已经报警,并向福田区华富街道办反映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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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们被要求搬离的告知函。

租户被要求搬离,否则将被停水停电

据悉,湾流国际青年社区,成立于2015年8月,总部设在上海,致力于为年轻人提供“租房+生活+社交”完美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品牌。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布局了多个湾流国际青年社区。

段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她2019年6月在湾流国际共享社区APP上租了一间青年公寓,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新浩壹都B座。“租赁合同的期限为一年,我当时也交了整年的房租和1个月的押金,共43200元。”按照合同的租赁期限,租赁终止时间本应是2020年6月。然而在2020年3月24日,段女士突然看到了一则通知,要求其于2020年3月31日前搬离房屋,如逾期不搬离的,将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处置和接收房屋,“通知说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拖欠物业租金,但我们现在也完全联系不到公寓管家,难道公司负责人就这样跑路了吗?”

租户初步统计,或有百余户受影响


段女士说,在湾流国际共享社区APP,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在深圳有布局超过20多家湾流国际青年社区。而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新浩壹都B座的深圳湾流青年公寓彩田社区的租户们,据不完全统计有100多户。“我们看到在新浩壹都B座开发了400多户,可能部分的还没有出租,还在租期中的租户涉及金额现在统计已超过90万。”

就此事,2020年3月25日上午,段女士前往深圳市公安局华富派出所报警,警方提供了报警回执,“所报情况已如实登记受理,如处理需要,会主动与您取得联系。”

南都记者了解到,租户段女士等人还向福田区华富街道办反映了该情况。目前,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协调帮助处理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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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租户已经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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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楼大堂的楼层索引,6至25层均为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青年社区及其公共休闲地带。

记者走访:

该公寓每层楼均已张贴了告知函

3月25日下午,南都记者来到了福田区新浩壹都B座,根据一楼大堂的楼层索引,6至25层均为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青年社区及其公共休闲地带。南都记者发现,该公寓每层楼均已张贴了3月24日深圳新浩地产有限公司发布的告知函。

告知函显示,新浩壹都B座为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转租的房屋,深圳新浩地产有限公司系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出租人。由于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长期拖欠租金等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深圳新浩地产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20日合法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其退还原租赁房屋。因此,自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房屋已无任何租赁使用权利,要求其于2020年3月31日前搬离房屋,如逾期不搬离的,将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处置和接收房屋,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影响和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天眼查APP显示,公司大股东已有预警风险44条

现场有个别租户告诉南都记者,其刚与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续租合同,并预付了一年租金。“我在今年2月15日联系管家想续租,并在3月6日付款6万多元,现在过去还不到一个月,怎么就突然出现这样的状况?”租户蒋先生说,当他再次联系当时的管家时,回应称已调去其他片区工作。随后,南都记者试图联系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与管家等,但至发稿前均未取得联系。

值得一提的是,南都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最大股东为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和住房租赁经营等。在天眼查APP中,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身风险存在11条、周边风险有28条,预警风险达到44条。

深圳新浩地产有限公司:

被长期拖欠租金,还要垫付水电费

3月25日晚,深圳新浩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拖欠租金。“合作方不仅在深圳,在北上广都有类似的项目,现在可能因为资金链的问题。去年11月左右,就没有给我们交租金了,拖欠到现在可能已经有2000万了。”工作人员还说,现在处于疫情期间,出于维护社会角度,已多次联系催促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但至今仍未有结果。“海寓公寓通过他们的系统,收了租户预付的房租,但又没有向我们业主交钱,而且把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都收走了,等于我们一直在垫付水电费,看单据积已经垫付了将近40万。”

深圳新浩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张贴告知函一事,是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保护自身的权利,“我们现在也感到很无奈,正在与派出所和街道办协调,希望能尽快达成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

律师建议:

尽量避免一次性缴纳过多的租金

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海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若海寓公司确实存在长期拖欠租金行为,出租人新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但是收回物业的方式,通常是需要与房屋占有人协商自行搬离,或通过法律途径,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决或强制执行。”

谭海波说,对于段女士等次承租人,在发生此类事件后,一方面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寻求司法救助,追究相关公司的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应当积极与出租人协商解决是否继续租用房屋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段女士等人愿意替海寓公司支付欠付的租金,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谭海波表示,在此也提示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尽量避免一次性缴纳过多的租金,“如确有需要,也应当考虑由具有资金保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监管,按月拨付。同时呼吁有关单位积极出台办法监管此类交易资金安全,开发资金监管平台或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业主和实际承租人减少纠纷和降低风险。”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蔡宇晴

编辑:柴华,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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