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疫情防控指挥部名义推销产品!今年首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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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3-28 20:10

3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这些案例中宣传的产品涉及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等,涉事企业大多借助新冠疫情推销宣传,夸大商品效果用途,均被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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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吉林公司擅用“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名义进行广告宣传,除《广告法》之外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广西一公司宣称隔离面罩产品为某品牌的外科医用口罩,由于社会危害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河南一药房张贴某处方药“预防肺炎”的广告,与药物实际功能不符,被罚款30万元,为该批案例中最高。

公司擅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名义推销“磁化水” 电商称普通蔬菜可健脑镇静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吉林省万元磁化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微博账号发布含有“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借疫情宣传其公司产品磁化水、解酒茶等对新冠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擅自使用“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名义进行宣传,除《广告法》之外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被罚款20万元。 

上海中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公众号“松江微生活”的“今日秒杀”电商平台,宣传“鲜脆胡萝卜”“鲜嫩生菜”“爽口芹菜”等普通蔬菜“可以提高人体巨噬细胞的能力”,宣称普通蔬菜可以“除烦消肿、润肺止咳、降低血压、健脑镇静”,被罚款18万元。 

此外,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鑫发源养发馆利用互联网发布“益生菌原浆”广告,其中含有“每天50毫升到100毫升益生菌原浆就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等内容,被罚款20万元。 

网店宣称隔离面罩为医用外科口罩 危害严重被移送公安机关

本次公布的案例还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虚假广告。

其中,天津市津南区金轩宝贝孕婴用品商店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能阻止冠状病毒对宿主呼吸道上皮细胞的侵入”等内容的食品、保健食品、口腔喷剂广告,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或冠状病毒的功效,被罚款20万元。 

河南省平欣大药房有限公司为推介其销售的处方药“六神丸”,在其店内张贴含有“抗击病毒 消炎止痛 预防肺炎”等内容广告。经查,其推销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且广告内容明显与药品功能主治的实际内容不符,该药房被罚款30万元。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复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的网络经营店铺发布广告,宣称其经销的医用隔离面罩产品为“海氏海诺外科口罩医用无菌一次性无纺布口罩”,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不符。

由于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涉嫌构成犯罪,该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 林子沛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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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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