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非法排污?东莞虎门今年已刑事拘留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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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7-03 19:59

塑料加工、小印染纺织等“散乱污”企业、小作坊将废水、废气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也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据了解,今年以来,东莞市虎门生态环境分局及虎门公安分局共联合执法58次,移送涉刑案件13宗,查处违法犯罪嫌疑103人,刑事拘留32人。

7月3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几起今年以来虎门非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据了解,今年以来,东莞市虎门生态环境分局及虎门公安分局共联合执法58次,刑事拘留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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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也提醒各排污单位,非法排污后果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11”环境污染事件

3月11日,虎门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公安分局联合对白沙社区创兴路开展突击执法,查处1家无证照阳极氧化作坊,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至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生产主管陈某治(男,42岁)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经营者陈某略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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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环境污染事件

4月14日,联合执法组对怀德社区一果园内开展突击执法,查处3家无证照电镀作坊,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至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5名作坊经营者和主要工作人员李某(男,53岁)、王某(男,56岁)、王某某(男42岁)、刘某(女,50岁)、张某(男,44岁)被刑事拘留。

6月30日,虎门公安分局成功抓获果园作坊房东彭某(男,37岁)。彭某明知承租人违法排放废水污染环境,仍放任不管,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5.27”环境污染事件

5月27日,联合执法组对宴岗社区宴兴路开展突击执法,查处1家无证照阳极氧化作坊,其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至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6名涉案主要工作人员曾某(男,46岁),李某(男,33岁),李某某(女,36岁),张某(男,48岁),郁某(男,35岁),程某(男49岁)被公安刑事拘留,经营者江某在逃。

“6.12”环境污染事件

6月12日,联合执法组对怀德社区深上路开展突击执法,查处1家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五金加工企业,该企业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增加酸洗、磷化、除油等工序,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造成环境污染。

6月28日,虎门公安分局抓获企业经营者廖某(男,43岁),并对其刑事拘留。

“6.16”环境污染事件

6月16日,虎门生态环境分局联合虎门公安分局等部门,对怀德社区大东一路一果园内开展突击执法,查处1家无证照电镀作坊。其电镀废水经排水管流入集水池,最终排至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经营者在逃。

6月29日,虎门公安分局经侦查抓获作坊经营者李某(男,42岁),并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通讯员 李卓莹

编辑:刘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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