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东莞蓝”,举报冒黑烟车辆可获奖励,2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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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7-05 14:32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共建“东莞蓝”,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东莞市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有奖举报,并将按年度,对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前600辆的举报者,按200元/辆(台)的标准予以奖励。

《通告》所称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符合奖励范围的举报,予以奖励:

其一,举报的冒黑烟车辆必须是东莞市牌照,并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举报的冒黑烟机械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其二,举报冒黑烟车辆,需提供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辆冒黑烟时间、车辆冒黑烟地点、能清晰反映车辆特征及冒黑烟现象的视频资料;举报冒黑烟机械,需提供冒黑烟机械工地(场地)名称、工地(场地)详细地址、机械种类、机械工作冒黑烟时间、能清晰反映机械种类及冒黑烟现象的视频资料。

此外,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举报人同名银行账户。同时,同一辆冒黑烟车辆(机械)同一周期多人举报的,按时间顺序属于最先举报的;“同一周期”是指生态环境局收到该车(机械)首个举报时间起,至该车(机械)经生态环境局责令完成维修复检合格时间为止;“最先举报”是指最先提供举报材料,且经核实真实有效,等等。

《通告》称,将按年度,对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前600辆的举报者,按200元/辆(台)予以奖励,分批次定期或不定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资金到举报人同名银行账户。

2020年度受理时限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2021年度受理时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有奖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举报人可通过微信平台进行举报。具体流程如下:微信关注公众号“东莞生态环境”——公众服务——黑烟车举报,进入举报版面按要求填写,上传未经篡改的视频资料。

提醒

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对该《通告》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0年7月16日前,以书面、邮件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在反馈函的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关于东莞市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401室;联系电话:0769-23391068;邮箱:hbjcqs@sina.com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编辑:韩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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