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酒后与他人争吵,哥哥女友劝架遭其暴打被扯头发拖行数米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江门
原创2020-07-06 11:59

微信图片_20200125230256.jpg


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陈志锋  广西某男子酒后迷迷糊糊,与他人发生争执冲突,哥哥女友好心劝架反被迁怒打伤。近日,鹤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班某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班某律(广西籍)、被害人黄某师(女)与黄某金(女)等人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某酒吧喝酒。随后,三人共同乘坐被告人班某律哥哥班某杰驾驶的小汽车离开。期间班某律与黄某金在车上发生争吵,至雅图仕大桥红绿灯位置时,黄某金、班某律下车继续争吵并互相拉扯,班某杰女友黄某师见状试图喝止班某律,班某律即返回车旁将黄某师从副驾驶位置拉下车致其摔倒在地,并继续用手扯其头发拖行数米。

在场人员报警后班某律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鉴定,黄某师所受损伤为面部、左上臂及双膝等处软组织挫擦伤,左侧肱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达轻伤一级程度。案发后,班某律向黄某师赔偿了人民币50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班某律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班某律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班某律在案发后向被害人作出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班某律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矛盾得到了化解,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被告人班某律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罗忠明

南都N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