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信口头承诺,看清公示!鹤山帝豪居土地使用年限只剩40多年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江门
原创2020-07-11 16:01

南都讯  购房不要轻信销售员口头承诺,一定要看清公示信息,以合同为主,市民易女士家人在鹤山帝豪居购房的经历,值得很多市民参考。

7月10日,南都记者收到市民易小姐报料称,6月初其到江门鹤山帝豪居看中一套房子,销售员称产权70年,现场交了2万订金,交首付签卖买合时,发现产权只有40多年,觉得被骗了,要求退回2万元订金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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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下午,易小姐向南都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易小姐说,今年6月份,她和家人在鹤山帝豪居看中了一套房子,然后向销售员询问了土地使用年限时间,得到的回复是70年,于是在6月17日,交了2万元定金,约定6月24日交首付款。

易小姐说,在交首付款之前,他们再次向一位销售人员询问土地使用年限时间,得到的回复是只有40多年,顿时感觉自己被欺骗了,于是没有缴纳首付款,并且要求鹤山帝豪居退回2万元定金,但是遭到拒绝。

易小姐认为,是因为销售员说了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才交定金的,后来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只剩40多年,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要求鹤山帝豪居退款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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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鹤山帝豪居对于此事又是怎么回应的?7月11日上午,鹤山帝豪居营销总监尹月铃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对销售员培训都很规范,项目信息也都有公示的,以公示信息为准,至于易小姐所说的销售员有口头说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需要易小姐提供证据。

对于易小姐提出的退回定金的诉求,尹月铃表示,因为该公示的公示了,该签约的签约了,客户问的都如实回答了,合规合法,所以按照合同办。

事情至此,看来易小姐家人想要回定金的诉求一时难以解决。因为易小姐提供的合同中,有明确写到“甲方工作人员及销售中介口头的任何承诺、陈述,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构成认购书、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方没有约束力。”

不过到7月11日中午,事情有了转机。易小姐向南都记者发来信息表示,经过鹤山帝豪居方面耐心的讲解,觉得能够理解,70年产权它那里土地使用年限是自动续期,这个现在问题不大。易小姐说:“他们作为开发商已在现场公示相关的证件,我们开始误解为房屋使用权只有40多年,后来了解清楚是土地使用期限到2064年,也查了相关文件,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可自动续期,对房屋的使用时限无影响,所以我们也想继续购买。”

据了解,鹤山帝豪居位于鹤山沙坪人民东路北侧,开发商为鹤山市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10幢住宅楼,分两期建设,总户数是1158户。南都记者在鹤山帝豪居销售中心公示区也查看到了,关于土地年限有明确公示。

鹤山帝豪居2幢和3幢预售许可证显示土地使用权有效日期:城镇住宅用地1994年3月18日起至2064年3月17日止,商服用地1994年3月18日起至2034年3月17日止,也就是说鹤山帝豪居2幢和3幢住宅用地期限还剩下44年,至于其他8幢的土地使用权有效日期,暂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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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小姐家人购房的事情,虽然过程有些曲折,最后总算是得到解决。不过,需要提示市民的是,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去年,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购买商品房的温馨提示,购房前不妨需多看看,尤其是其中提到的合同为准,拒绝忽悠;权责清晰,明白签约。

合同为准,拒绝忽悠

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项目建设有关信息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图纸为准,对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及销售现场的沙盘、模型、样板房,请谨慎辨别。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消费者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请不要轻信。

权责清晰,明白签约

审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请您在确认对即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足够的了解,并在清楚理解要签署的文件内容后,方可签署《商品房认购书》。特别注意订(定)金退还与不退还的具体办法、计价方式(包括优惠折扣方式及其条件)、付款方式及期限、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装饰装修标准、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划分等相关条款,并就《补充协议》条款等合同内容与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慎重考虑后再行签订。

采访、摄影:记者 严亮

编辑: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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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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