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地下执法队”垄断客运线路,检察建议促交管部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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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8-06 17:43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辽宁省鞍山市一黑社会组织成立“地下执法队”,长期“垄断”客运线路,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公安机关整改。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上述案例入选其中。

黑社会抢夺客运市场、掠夺经济利益

一起优秀检察建议案例显示,辽宁省鞍山市检察院在审查罗某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中发现,2005年罗某某开始着手抢夺客运市场,掠夺经济利益,为了达到垄断岫岩至新甸等客运线路的目的,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罗某某在客运线路上成立了一支听从号令的非法队伍,排挤、打压同线路经营者。罗某某指使同案犯,采取加车、押点、卸客、不许停车等客等非法手段,强行买卖客运线路。

2006年6月,罗某某注册成立了公司。2007年1月,罗某某曾因更改营运客车时间的无理要求被客运公司拒绝后,对客运公司经理进行殴打,被处罚后仍不思悔改,通过在客运线路上巡查护线、蹲守威慑、拦截堵截等方式打砸出租车,辱骂殴打司机,强行卸载乘客,在客运市场建立了“黑秩序”,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辽宁省鞍山市检察院认为,罗某某以自己成立的客运公司为依托,成立“地下执法队”,长期“垄断”客运线路,排挤同行,采用辱骂殴打、蹲守威慑、追逐堵截的方式,建立客运市场“黑秩序”,垄断节假日加车,致使城乡道路旅客运输秩序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没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垄断”客运线路的发生,未能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存在行业管理漏洞,因此有必要制发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促交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管,减少和防范损害客运秩序行为的发生,辽宁省鞍山市检察院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照检查活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完整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制度,保证道路交通运输在规章制度的保障下有序运行。 

同时,检察机关还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一步延伸。一方面加强日常管理,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一方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了整改。对于易发生垄断市场、垄断线路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客运站班子进行调整,免去原客运站站长、原客运站党支部书记、原驻站办主任职务。交通运输部门还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合执法行动机制,通过设卡驻点检查、流动巡查等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营运活动。截至回函时,共出动稽查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执法车辆600余台次,检查车辆5000余台次。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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