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9月9日),雅本化学(代码:300261)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40万元;给予董事长、董秘、总经理等人处以警告及罚款措施。今早开盘,雅本化学股价大跌,10点钟跌幅更是高达18.27%。
图说:今早,雅本化学开盘大跌4.43%,至10:00,跌幅急剧下降到18.27%,报7.2元,成交量33637。
今年年初,新冠疫情爆发,打着“疫情概念股”旗号的雅本化学因虚构了1亿的收入而股价大涨,随即被证监会立案调查。5个月过去,随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标志着证监会对此案调查、审理的终结。可预见的是,雅本化学将面临大量的投资者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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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雅本化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其披露的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020年2月3日、2月4日,雅本化学在深交所互动易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
2月5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要求雅本化学对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销售金额、收入占比、产量和客户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告。
2月14日,雅本化学在关注函回复中披露,朴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9.18万元、5296.34万元和3193.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朴颐化学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
但经查明,事实上,雅本化学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为245.69万元、483.76万元、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划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金额分别少2947.96万元、4944.58万元和2687.63万元。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也就是说,雅本化学在公告中为其两家子公司虚构约1亿元收入。
此外,雅本化学、朴C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证监会认定,雅本化学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因此,证监会拟决定对雅本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有分析认为,该案从证监会立案调查到预处罚下达,前后仅用5个月时间。处理如此之快,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零容忍”,也加快了投资者索赔的进程。
投资者索赔将全面启动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厉健律师表示,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意味着雅本化学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2月4日至2月10日,雅本化学的股票累计上涨42.32%。其中2月5日至2月10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同期创业板指数累计上涨13.72%,偏离值达到28.60个百分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雅本化学登记股东13580户,截至2020年3月31日,雅本化学登记股东23863,总户数较前期暴涨75.72%。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雅本化学误导性陈述导致投资者判断出现偏差,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15日间买入雅本化学股票,并在2020年3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在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提起诉讼进行索赔,该案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笔者留意到,不少媒体、律师都已经在呼吁投资者别忘记向雅本化学索赔,并开通了报名渠道让投资者参与到索赔的大队当中。
资料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南都全媒体研究员卢若情
编辑:卢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