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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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17 16:46

南都讯记者郭秋成 9月14日,龙门县纪委监委通过其官方微信“龙门清风”,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送礼、违规公务接待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中秋、国庆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龙门县纪委监委对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送礼、违规公务接待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违规公款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至2015年期间,龙门县原扶贫办主任吴志雄,授意本单位工作人员购买洋酒、香烟及花生油、大米等土特产用于送礼,花费公款33646元。2019年9月,吴志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公务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至2017年,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虚列办公用品的名义购买洋酒、药材酒及花生油、大米等土特产用于接待和送礼,花费公款41660元。

2019年11月,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刘锡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杜国和和办公室主任张小明受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

编辑: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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