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7·16工人触电死亡调查报告公布,对责任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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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16 19:29

16日,海丰县应急管理局官发布了《海丰县海城镇“7·16”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经认定,这是一起由于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通信安装活动;涉事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相关电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并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设置,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而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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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六楼配电、通信设备间内其中一台通讯设备存在漏电现象。

今年7月16日,汕尾海丰县海城镇辰枫酒店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名施工工人触电死亡。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朱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施工作业未佩戴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验电,及时发现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关防范措施;从事通信安装活动,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此外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辰枫酒店六楼配电、通信设备间置物架中的一台通信设备(光猫路由器)存在漏电现象,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同时,调查组认定事故的发生,以下人员及相关涉事公司难以推脱责任,海丰县辰枫酒店服务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相关电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并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安装设置,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且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

海丰县辰枫酒店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罗某庭,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海丰县辰枫酒店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安全员张某某,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其酒店六楼配电、通信设备间光猫路由器漏电的严重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鉴于海丰县辰枫酒店服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

调查组报告称,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海城镇新园社区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督促事故单位切实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采写:南都记者 唐建丰

来源:海丰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唐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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