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推销中“口头承诺”!律师:合同要细看,录音都未必有用

南方都市报APP • 记者帮
原创2020-10-23 19:06

 “我出于信任没仔细看合同,现在吃亏了!”近日,广州市民曾先生向南都“记者帮”反映,8月中旬,他花3500元委托铺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自己承租的商铺,业务经理口头承诺8-45天将店转出去,签完合同后他发现,合同并未注明转店具体期限,一问得知是“无限期转店,直到转出去为止”。涉事业务经理回应,是曾先生“理解错了”,他只是说公司平均转店周期8-45天,一切以合同为准。

当事人:

口头承诺时间期限,合同上却没有

曾先生承租的餐饮商铺位于白云区沙太路,约40多平方米,他约半年前和业主签订了3年的承租合同,近期想回老家发展,准备将商铺转让出去。

“其实我直接在店门口贴转让广告都行,只是担心影响目前的生意。”曾先生担心如果张贴转让广告,会让客人误以为生意不好。8月中旬,铺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李先生上门推销他们的转店业务,“他跟我说公司实力很强,8-45天就能将店转出去。”

8月18日,曾先生签订了委托转店的合同,委托铺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自己承租的店铺,并支付了3500元的综合服务费,“当时店里忙,我没有细看合同,完全出于信任就签了字。”

曾先生描述说,自己特意询问“合同有没注明转让时间8-45天”,对方说“没问题,公司这么大,肯定能转出去”,还指着合同上的3倍违约金条款给他看。“我看了一眼确实有提到3倍违约金,就放心了。”

等曾先生忙完后,坐下来细看合同发现不对劲,“里面并没有注明转让商铺完成的期限,没说多久转出去,如果转不出去就一直转”、“即使转让不出去也不用支付违约金”。

曾先生出示这份合同,南都记者见到在“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处规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协助甲方转出店铺时终止,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提前终止方要向守约方支付合同约定报酬金额三倍;若甲方合同期内提前转出店铺,告知乙方,可终止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20201023172446128_副本.jpg

合同条文。

业务经理:

当事人理解有误,一切以合同为准

曾先生再次联系对方,认为合同与当初李先生的口头承诺不符,要求退服务费,“他跟我说一切以合同为准”,只要他们继续提供服务,就意味着没有提前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3倍违约金,并拒绝退服务费。

曾先生称,至今两个多月过去了,该公司只带过一个客户过来看了下商铺,等他反馈后,对方会发一些微信截图给他,证明有客户来咨询,却都没有下文。该公司声称把转店信息在58同城网上做了宣传推广,但曾先生上网查询发现该链接的浏览量只有200多。

“每个商铺情况不同,没人能保证多少天转出去。”涉事业务经理李先生回应,是曾先生自己“理解错了”,他只是说公司平均转店周期8-45天,一切要以合同为准。目前公司为曾先生承租的商铺积极做线上宣传推广,在58同城、安居客和铺先生官网都打了广告,带了不少客户过来看店。

曾先生则称,希望自己的经历能让更多人警惕,签订合同时不要轻信业务员口头承诺,要仔细看合同。

律师说法:

警惕“口头承诺”,录音都未必有用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从这个合同的约定来看,只有受托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如果委托方没有证据证明受托方存在过错的,比如说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导致商铺没有出租的,那么主张退还费用没有合同依据。如果有证据证明受托方承诺了在一定期限内将商铺出租、但是最终没有履行该承诺义务的,委托人就可以要求受托方退还费用。

“如果只有口头承诺,但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去,到时候当事人的权益就可能无法得到保障。”邓刚强调,“所以简单的来说,对方不愿意写到合同里面的内容,都不要轻易相信”。

邓刚举例称,“平时我出去买东西就是这样子的,那些销售人员如果不停地说,我就问这些话能不能写到合同里面去?或者能不能写到收据里面?对方就不再说了。”

邓刚称,即使有录音证明业务员有说过这样的话,也不代表法院一定会支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最终以书面约定为准。对方公司也可能会说,这不代表他们公司的意见,除非最终能够认定这些承诺是在书面之外的承诺。


文:南都记者 杨婷

编辑:李欣

2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