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引导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村、社区就业

南方都市报APP • 军情集结号
原创2020-11-25 15:04

中国首部退役军人保障法明年1月1日将正式施行,南都记者注意到,退役军人保障法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作为组成部分,单列两章17 条。

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背景下,退役军人事务部如何助推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转化?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副司长顾磊在11月25日的退役军人保障法专题新闻通气会上提到,要总结推广“兵支书”经验做法,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村、社区就业。同时,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为契机,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到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

WechatIMG245.jpeg

退役军人保障法专题新闻通气会现场。

顾磊在发布会上介绍,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确定的“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标对表各项法律规定,逐项分解、细化落实。全面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执行情况,健全土地、金融、税费、项目、技术等创业支持政策集成优化,推进现有政策制度落地见效。

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前的职业技能储备、学历教育提升工作;与教育、 人社等部门共同推动高职扩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教育培训机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军人退役后的复学优待,保障退役军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数据监控和运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精准度;注重资源整合与共享,探索“资源整合、兴业固边”的区域合作就业模式,在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区域和沿边沿海地区指导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综合运用挂牌、对接帮扶、设立相关分支机构等方式,建立全方位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保障体系。

同时,以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完善退役军人在公平基础上优先、在普惠基础上优待的就业政策。

顾磊表示,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等要求,指导各地建立动态调整的就业困难人员机制,对有就业意愿却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一对一”就业帮扶,用足用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拓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渠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民生。

同时,总结推广“兵支书”经验做法,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村、社区就业

“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为契机,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到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顾磊说。


南都记者潘珊菊 陈灿荣发自北京

编辑:潘珊菊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