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发布《关于顺德区2021年上半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顺德区2021年上半年普通住房标准为23109.51元/平方米,相比2020年下半年上调1737元/平方米。
《通告》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2005〕58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确定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佛建〔2005〕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区人民政府审定的2020年下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区住建局制定了2021年上半年顺德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顺德区2021年上半年商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为: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低于23109.51元/平方米。
南都记者:路漫漫
编辑: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