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警惕这“三不”!住建局发布防范“电商团购费”风险提示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佛山
原创2020-11-27 19:40

11月26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关于注意防范新建商品房电商团购销售模式风险的特别提示》(以下简称《提示》),对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电商团购费”不开具发票,不写入购房合同,也不计入合同总房价的电商团购销售模式风险进行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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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提示》指出,区住建局近期发现,市场上部分新建商品房项目采取“电商团购优惠”的营销模式,通过第三方组织(一般为房地产代理公司、咨询公司、电商互联网公司等)在网签合同约定的房价之外,另行收取“团购费”、“电商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服务费”等费用(下称“电商团购费”)

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电商团购费”不开具发票,不写入购房合同,也不计入合同总房价,极易引发消费者误解,产生交易纠纷。

《提示》指出,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现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特别注意:

一、请认真阅读项目楼栋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和房价备案表的内容,核实所购房屋的合法性和具体备案价格。

二、请认真阅读团购优惠方案,核实清楚自己支付“电商团购费”后所享有的权益。在支付电商团购费之前,请认真核实销售人员的身份,核实收费主体和发票开具主体,究竟是项目开发商,还是第三方组织。如果开发商收取房价备案表上列明的房价之外的其他费用,请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清楚后再予以支付

三、请核实清楚电商团购费及优惠额度是否计入购房合同总房价,并要求签署书面团购协议或认购书,同时注意留存所有费用支付的凭据。

四、不要相信销售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不开具收费凭据,或开具收费凭据的主体与承诺的主体不符的,请立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可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反映。

 

南都记者:路漫漫

编辑: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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