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叫停互联网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存量业务到期结清

南方都市报APP • 奥一新闻
原创2021-01-15 19:58

2021年1月15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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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营网络平台,不得开展定期存款

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

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

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本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

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而此前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监管到业务,四方面规范

从《通知》来看,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监管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

二是强化风控管理。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评估业务风险,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同时,持续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和反洗钱相关规定,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独立完成客户身份的识别和核实,发现可疑交易及时报告。 

而商业银行自身应当按照规定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负债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合理控制负债成本。

三是规范销售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比如,商业银行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按照行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传输信息、签署协议、记录交易等各个环节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保障存款人信息安全。

四是坚守发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作者:南都全媒体记者  麦妙钿

 

编辑:麦妙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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