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视角下互联网平台屏蔽行为观察报告发布!探讨合规发展

南方都市报APP • 新业态法治研究
原创2021-01-17 15:18

1月16日下午,由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新业态法治研究系列论坛第一期在线上举行。会上,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发布了《反垄断视角下互联网平台屏蔽行为观察报告》。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高校及机构的学者专家发表主题演讲,并就互联网平台屏蔽行为的合规与发展开展讨论。

屏幕快照 2021-01-17 下午12.01.17.png

会上,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基于在互联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调查报道和课题研究成果,发布了《反垄断视角下互联网平台屏蔽行为观察报告》,分析研究了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屏蔽”“封杀”问题的产生原因与表现、后果和影响,为如何有效促进互联网平台在互联互通的情况下达到开放与封闭的平衡、平台经济在反垄断领域的如何合规发展提出了思考与建议。

2020年底,在上海举办的引擎大会上,西瓜视频总裁任利锋称,用户在朋友圈和微信里分享西瓜视频的行为被无理由封禁,微信利用社交垄断优势阻断用户分享内容的正当需求,对用户和行业健康发展都不利。近日,字节跳动副总裁谢欣公开发文表示,由于微信开放平台的不开放,“飞书文档”微信小程序已经在审核流程上被卡将近两个月了。在这个过程中,腾讯没有给出任何回应和理由,只是说,“此应用在安全审核中”,不做进一步处理。这进一步引发各界对于互联网平台“屏蔽”现象的关注。

对于互联网平台实施屏蔽现象,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指出,当前互联网市场已形成以腾讯系产品和阿里系产品为主的强势格局,这将使得初创企业难以跻身两大阵营布局的市场。他建议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领域的并购活动进行更加严格的反垄断审查,并且及时介入平台企业的屏蔽行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正鑫也认为,当互联网平台具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市场优势地位时,屏蔽行为就涉嫌违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何划定互联网平台开放和封禁的边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戴龙认为,互联网产业本身就具有走向垄断的自然属性,监管部门需要在保证“市场准入自由”的大前提下,对企业平台的“封禁”“屏蔽”行为进行个案分析,具体看它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损害市场秩序。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魏士廪也强调,在判断平台屏蔽行为合规性上需要结合个案分析,他认为其边界在于平台屏蔽是否有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对于互联网平台屏蔽行为合规与否,则持更为审慎的态度。他认为,需要先明确“屏蔽行为”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且要进一步厘清互联网平台的公共和私有属性,“在当前语境下,我们无法单纯判断屏蔽行为是否合法。”

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韩伟也提醒,虽然讨论屏蔽行为合规与否,可从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切入讨论,但要警惕这些法律适用范围的扩张。“要禁止屏蔽很简单,但要求不屏蔽后如何执行,有何救济措施,这将牵涉更复杂的设计,对个案具体分析显得重要。”

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成立于2017年,近年来围绕网络黑灰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互联网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在线教育合规等多个课题开展研究工作。曾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发布《2018网络黑灰产治理研究报告》,引发业界关注。在2019互联网法律大会上发布《恶意索赔行业观察报告》,2019年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职业索赔恶意举报将不予受理。在由浙江大学等单位共同举办的2020互联网法律大会暨2020数字化治理高峰论坛上发布《危害创业创新、破坏营商环境的“商业水军群组”观察治理报告》,获央视新闻等多家媒体转载援引评论,湖南、山东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关注。

统筹:南都记者 向雪妮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吴佳灵  

编辑:向雪妮

8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