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查获烟花爆竹72箱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佛山
原创2021-01-18 19:45

1月18日,佛山禅城公安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行为人3名。

微信图片_20210118174319.jpg

1月12日,禅城公安南庄派出所前期调查走访信息发现,在南庄罗格某市场疑似存在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当日上午9时10分许,南庄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该市场开展突击检查,结果在市场旁的临时摊档上发现了不少烟花爆竹。然而,据民警现场调查得知,该摊位的经营者除了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外,还在自己家中有所囤积。

民警随即前往南庄罗格孔家村,在一座4层村屋的2楼储物间内找到了大量爆竹。据介绍,屋主用于储存爆竹的房间,只有约20平米的面积,除了60多箱爆竹外,屋内还被放置了纸皮箱、干柴枝等杂物,整个房间被塞得满满当当,且门窗紧闭不通风;另外,该出租屋位于村内的居民密集区域,如果储存的爆竹因意外被引燃,或会酿成较大的火灾。随后,民警对爆竹逐一清点,数量达到了68箱,加上当时正在户外销售的4箱,一共是72箱。其中最大的鞭炮,单个规格达到了“38.8万头”,包装直径更是接近50cm。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民警对72箱烟花爆竹制品进行了查扣收缴,并调用了箱式货车将爆竹全部运走。随后,涉事店主孔某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无独有偶,近日禅城公安还接到市民举报,称在张槎大沙村有商家违法销售烟花爆竹。通过走访调查,禅城公安江湾派出所民警很快就锁定了目标。1月14日15时30分许,民警在张槎大沙村宏农大道某百货店内查获少量烟花爆竹,经核查,该店主并未持有相关销售许可证件。随后,民警根据店主供述,在其居住的出租屋内查获一批违法库存的烟花爆竹。目前,2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据悉,佛山市禅城区已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无《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不按运输规定或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非法运输者、违反规定的烟花爆竹非法燃放者、烟花爆竹非法携带、邮寄者都将受到严惩。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禅城公安提醒店主及市民,违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会严重危及附近市民生命安全,接下来佛山禅城公安将继续严查严处违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希望市民发现上述情况时,拨打110举报。

编辑:刘军艳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