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不买了“预付款”能否要回来?深圳一消费者与4S店杠上了

南方都市报APP • 奥一新闻
原创2021-01-18 20:39

求真logo.jpg

买车之前,先给4S店交付一笔“订车款”,这是很常见的操作。然而,给了“订车款”之后,又后悔不想要买车了,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最近,深圳的杨女士为了讨回一万两千元的“订车款”,而跟一家汽车4S店“杠”上了。她认为自己给的“订车款”属于订金,不买车的话理应要回来,因此在12315、12345等平台以及不少汽车网站上投诉了店家,甚至要将店家告上法院。而店家则表示,这属于客户单方面违约,按照合约定金不予退还。对接的汽车销售员陈先生甚至表示,事后要起诉买家杨女士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杨女士向记者反映,2019年12月,她和先生想买一辆车上外地牌,于是在深圳龙华区的上汽大众-深圳誉成店看中了一款途观车。杨女士的丈夫通过微信向销售员张小姐转账了2千元作为订金。后来因为杨女士想着看能不能自己摇号上本地牌,而暂时放弃了买车的打算。销售员表示,2千元的订金不能退,但是可以当作下次购车的车款。 

2020年12月12日,杨女士和家人再次来到这家4S店购车。杨女士选中了一款途观新能源车,当时谈好的价格的23.4万元,采用按揭的方式购买。杨女士再次交了1万元的“订车款”。4S店也给她开了一张写着“订金”的收据。同时,杨女士也与该店签订了《订购协议书》,上面写着“合同总价23万元”,“预付定金1万元”,订货期为“现车”。

协议.jpg

图:杨女士与4S店签订的《订购协议书》,图片由受访者杨女士提供

谈好购车款23.4万元,只给开23万元的发票? 

为什么合同价格比实付价格少了4千元呢?杨女士解释,当时店家说是因为便宜了1千元给她,同时提供了199元购买4次汽车保养以及净化器等产品的优惠,相应的,店家要求将合同价格改成23万元,作为“避税”。 

对此,销售员陈先生则一口否认了“避税”的说法。他表示,他们店从来不存在避税的问题。而是因为给杨女士提供的防爆膜、行车记录仪、汽车保养等优惠,相当于作为赠品送给她的,因此没有写到购车发票当中。在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平台“315消费通”上,该店也做了类似的回应,“我们公司是客户交多少钱,就会开多少发票,不会少开1分,只是发票会分为购车发票、税票、保险发票、精品发票和其他费用发票,客户觉得所有的费用都开购车发票,这在哪一家店都不可能做到。”

 

说好的预定新车,变成了“库存车”? 

杨女士表示,当时在店里,销售员一直跟她强调,店里没有现车,都是预定的。她也因为担心买到库存车,而一直要求要生产日期在三个月之内的新车。但是后来发现,4S店给她提供的就是现车,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份,距离她的提车日期,超过了三个月,她担心会有质量问题。而且,因为购车发票跟实付款不一致,她担心会影响之后汽车三包以及换车时的车价评估。因此,她才提出了退车的要求。 

据了解,目前在车市上,关于所谓“库存车”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有说法是生产日期在6个月以上的车型就被定义为库存车,也有的说是生产日期超过3个月就算是库存车。销售员陈先生表示,根据汽车协会的规定,生产日期超过半年的车子,是要跟消费者说明的,而店里提供给杨小姐的车子,生产日期为8月29日,不存在“库存车”的说法。而且如果车子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陈先生认为,杨女士是因为价格的原因才要求退车。陈先生表示,杨女士说其他店的车价为22.5万元加上政府补贴,如果她能拿出跟其它4S店签的便宜这么多的购车合同,他愿意将钱退回去,但是杨女士并没有提供。“我当时也帮她再申请便宜2千元,而且加上她购买的是新能源汽车,可以申请到2千元的政府补贴,结果她还是不同意。”杨女士则否认这一说法,她认为是因为销售人员多次欺瞒现车的问题,以及态度恶劣,才导致了她坚持要退车。 

销售员陈先生还表示,目前杨女士在消委会进行了投诉,公司也在积极的配合工作,将来不管公司“妥不妥协”,他个人是“不会妥协的”。因为他认为,杨女士在各大汽车网站上发表的一些言论,已经侵害了他的个人利益,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他保留起诉的权利。 

收据.jpg

图:4S店给杨女士开的收据,图片由受访者杨女士提供

订金还是定金?能不能退回来? 

杨女士在2020年双12当天,支付的1万元“订车款”,4S店开的收据上写的是“订金”,而双方签订的《订购协议书》上写的却是“定金”。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有很大的区别。 

安徽省淮南市消保委在点评能不能退定金和订金的时候,就曾经普法:定金的交付在合同签订之前,提前支付一定金额是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订金不是法律概念,相当于预付的费用,不具备担保的作用。 

定金是保障合同履行的手段,消费者一旦交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的费用作为定金,因个人原因取消交易,则无权讨回,当然,因经营者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付给消费者双倍定金。 

而订金则不同,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交易行为不在继续,应当可以要回。 

解除交易行为后,是全额退回订金还是经营者有权扣除部分费用?这一般要看双方的事前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应当协商。为了公平,如果因为订金的交付,经营者已付出必要的成本,如定制商品已制作、运输成本等,则可以适当扣除。 

800x475_60055cf48dfc3.jpg

800x1669_60055cf580e28.jpg

图:杨女士在315消费通上的投诉反馈,图片由受访者杨女士提供

此前,杨女士通过12345市政府热线,找到315消费通进行投诉,要求店家退回一万二的“订车款”。龙华区消委会回复称,“我协会告知商家定金属于法律规定,我协会无法左右,但2000元订金需退还给消费者,商家表示会向上级反映”。4S店在回复中表示,该客户单方面违约,按照合约定金不予退还,而且也不接受调解。目前,杨女士已经着手将4S店起诉到龙华区人民法院了。销售陈先生则表示,愿意走法律程序,根据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据杨女士咨询的律师表示,4S店提供的《订购协议书》,里面虽然标明这一万元是定金,但是对店家自身的违约或者责任承担的表述不符合《定金罚则》,显失公平。而且与店家提供的收据上的表述“订金”前后不一致,应优先选择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因此建议杨女士到法院起诉要回“订车款”。

 

作者:南方报业•奥一全媒体记者 卢若情

编辑:卢若情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卢若情3513W
南方都市报记者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