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再晒成绩单,“法治微光”推动制度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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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1-20 18:01

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再晒“成绩单”,在依申请审查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为近4年最多。

超过五千件备案审查申请,这个数据可以说令人振奋,虽说将这5146件备案审查建议投诸整个国家各层级的治理场景或许依然谈不上成气候,但要知道,一年就超过5000的审查建议数据,与再早之前进行纵向对比,已经是足堪欣慰的成绩:2017年8月,据央视热播专题片《法治中国》透露,从彼时再往前追溯的四年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总共接受公民和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才1200余件。基于此也有理由相信,随着备案审查案件数量和质量的逐年提升,可以为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带来1+1>2的推动效果。

此番大量审查建议的提出以及审查程序的激活,说明在前期备案审查的扎实工作、特别是个案有效示范的作用下,社会各方面对备案审查这一立法监督方式有了充分的想象空间和参与热情。从驾校教练一纸建议促成多部法规修改、调整,到交警查公民通话记录被认定违法,以及此次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对机场建设费进行合宪性审查,全国人大代表张苏军建议对全国多个城市以户籍设置出租车从业障碍提起审查建议等等,在2020年收到的备案审查建议案中,由公民个人提出的达到5144件,已经占到99.96%。“每个公民都可以是启动备案审查的引擎”,每次备案审查的个案进展都能够成为督促相关领域进一步合宪合法合规的关键力量。

公民参与备案审查不再局限于特定专业背景、社会角色,有了更多普通公民与备案审查机构的积极互动,而且也确实产生了不止一例成功撬动国家立法改变的实践。更为难得的是,在公民提起审查建议前后,不少地方陆续对相关涉嫌违反上位法的条款做出主动调整,比如出租车从业的户籍歧视问题,包括广州、杭州在内的多个城市就对地方性规范予以修改,取消户籍限制,畅通职业流通。公民审查建议与地方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合力,对于积极有效的社会治理而言,可以说彼此呼应、互为倚靠,而二者同时亦是人大监督发挥积极作用的一体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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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资料图片)

更进一步,备案审查的充分实践,不仅有个案数量的提升,以及越来越多成功案例的叠加效果,更有完善制度架构的显著成效。从2019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00多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而广东更是在21个设区的市和140多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全部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率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人大的全覆盖。

短短两年时间,备案审查报告制度的全面开花,不仅是一个人大立法监督程序的细节完善,更意味着地方公共治理在合宪性审查领域的实践突破。备案审查不是只有国家层面的宏大叙事,也必然是地方各级立法机关对本区域内立法事项、具体事务的分内监督。通过人大常委会听取备案审查报告这一既定的制度安排,宣示了备案审查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环节,已经内嵌于社会的现代化治理之中,借助制度安排激活更多个案实践。

如果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渠道直接监督和纠正地方立法事项属于专业范畴内的纵向提醒,那么同级人大对相应行政、司法层级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纠正,则更带有人大横向监督的意味。备案审查流程不仅纵向联通多级人大,还要更多地通过各种方式横向影响“一府一委两院”,立法监督的决心正在与地方治理实现常态化的良性协同。

备案审查的互动与实践所形成的制度辐射力,通过公民与国家立法的良性互动与彼此守护,不仅能够照见公众法治意识、参与热情的提高,见证人大监督实践的逐步充盈与日趋刚性,而且也正在呈现和发散出弥足珍贵的法治微光,为现代法治国家的成长留下难得的注脚。

编辑:张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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