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害人害己,莫要以身试法!惠东法院集中宣判五起醉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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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1-28 20:12

南都讯 记者黎秀敏 实习生林晓慧   春节将至,聚会不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酒驾,最终落个铁窗内过年的下场,追悔不及。近日,惠东法院集中宣判了五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一个月,并处5000元至1000元的罚金,涉案被告人被当庭收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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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法院审判

经审理查明,这5名被告人均为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其中,被告人杨某强、梁某为无证驾驶。经鉴定,梁某、吴某军、张某勇、张某库、杨某强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分别为122.38mg/100ml、139.82mg/100ml、142.24mg/100ml、147.78mg/100ml、168.15mg/100ml,上述被告人的酒精含量均大于80mg/100ml的醉驾标准,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过法庭教育,5名被告人深刻意识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个人和公共安全的危害,均对自己的醉驾行为表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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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法院审判

承办法官告诫大家,醉酒驾驶机动车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醉驾会产生严重后果,害人更害己。

醉驾成本如下:

1.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2.醉酒驾驶将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出了事故商业险不予理赔,交强险理赔后有权向醉驾人追偿;

4.“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都将受到限制,律师、医师吊销职业从业资格证,法检、公职人员双开,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审,“醉驾”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政审时都会受到限制;

5.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惠东法院在此提醒大家,在走亲访友、推杯换盏的同时,一定要管好自己、拒绝酒驾,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惠东法院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危险驾驶犯罪的惩处力度,打击危险驾驶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

编辑: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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