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男子晚上“兼职”,共享电单车35块电池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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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2-27 13:16

2月25日,佛山高明公安通报了一起共享电动车电池被盗警情。去年11月至今年1月,美团电单车工作人员在系统上多次发现车辆没电,随后工作人员重点关注,在现场发现车上没有电池,便第一时间报警。

接报后,西江新城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马上展开侦查,于1月20日将涉案嫌疑人黄某、何某抓获。据了解,2020年11月中旬,何某打着“回收电动车二手电池”的旗号主动到车行找黄某“搭讪”,在高明区某电动车车行工作的黄某对电动车的维修、拆解非常熟悉,便打起了街上共享电单车的主意,乘着夜深人静、人员稀少的时候,挑选偏僻隐蔽的地段偷窃共享电单车电池,每次作案都非常迅速。

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黄某偷取共享电单车电池11次共35块,并分6次转卖给何某,一共获利3500元,而何某则把这些收购到的二手电池改装后再卖出去赚取差价。据嫌疑人黄某交代,何某专门物色电动车行维修人员,旁敲侧击“引导”他们“供货”。目前,嫌疑人黄某、何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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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偷取的共享电单车电池

对此,警方提示,盗窃和销赃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6000元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采写:见习记者刘钰滢 通讯员陈倩

编辑:刘钰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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