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亿元!深圳拟出台办法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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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3-08 20:19

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3月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深圳拟出台相关办法,规范产业创新中心遴选立项、建设运营、监管考评等工作,加快推进深圳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据悉,未来获得授牌的深圳市产业创新中心可申请项目建设专项资助,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将作为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的重要载体

深圳市产业创新中心是指面向国家和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主体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在深圳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各地方主管单位针对本区域创新发展需要,推动地方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组建深圳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使其作为整合联合行业内的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的重要载体,对解决深圳产业创新能力基础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受限、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和创新成果产业化不畅等问题上,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目前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的遴选立项、建设运营、监管考评等工作缺乏参照标准,所以规范其运行管理势在必行。此前,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深圳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至2021年3月18日。


主要布局建设在战略性领域

《深圳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产业创新中心的布局、定位、建设程序、建设主体、建设程序和拟组建要求,对拟组建创新中心应达到的要求从目标、基础、规模、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及时间安排六个方面做出具体说明。

根据相关征求意见稿,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布局建设在战略性领域,创新方向定位于获取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的某一特定产业技术领域。产业创新中心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创新环境和创新资源特点,充分发挥企业、科学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主体的积极性,通过自愿组合、自主结合,经组建方案征集、评估论证、审定批复等程序后启动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对组建方案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论证,对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复核结果后形成立项建议报送市政府审定,对市政府审定通过的产业创新中心予以授牌,并加快推动建设。获批的产业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深圳市XX产业创新中心”。


按不超项目总投资40%比例予以资助

在资金支持上,根据相关征求意见稿,获得授牌的产业创新中心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建设专项资助资金申请。项目建设专项资助资金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不占有产业创新中心股权。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助资金原则上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研发费用、人力成本等费用原则上不高于40%。项目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纳入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深圳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还对获得支持的项目的监督考评进行了规定。

编辑: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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