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南都记者从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当事人张玲丽处获悉,当天上午,其收到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被告人张某樊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某樊胞姐张某春因犯窝藏罪获刑三年。
据南都此前报道,案发起因于一场农田引水灌溉。张家界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1994年7月2日早上,该案被告人张某樊的父亲张某卓与受害人张国恒,因引水灌溉问题发生争执,张某樊担心其父亲打不赢返回家中取杀猪刀,在与受害人张国恒在扭打过程中,张某樊用持刀朝张国恒捅去。经鉴定,张国恒系他人用单刃锐器多次刺击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当天,张某樊外逃,后被其姐张某春接至广州,陆续为其住宿、找工作、落户等提供帮助。
湖南慈利姐妹辗转国内多地寻找杀害父亲的犯罪嫌疑人下落。
此后25年,受害人张国恒的两个女儿张阿丽、张玲丽从尚未成年到辍学打工,期间坚持为父追凶,辗转广东、新疆、江西等多地寻找犯罪嫌疑人“下落”。
2019年9月20日,该案曝光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樊被广东民警抓获,其以“张鑫”的身份在广东云浮生活多年,娶妻生子。2020年11月17日,该案在张家界市中院开庭,检方对潜逃至广东多年的被告人张某攀, 以故意杀人罪提起无期徒刑诉讼,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其故意杀人,法官最终宣布择日宣判。
时隔4个月,3月17日,南都记者从当事人张玲丽处获悉,其于当天上午收到张家界市中院寄给家属的一审判决书。
该案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对于该案刑事判决结果,张玲丽向南都记者表示,案发时被告人张某樊尚未成年,“尽管希望一命抵一命”,但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其无期徒刑,家人决定接受这一判决结果。对于被告人及其家属是否提起上诉,张玲丽表示目前还未得知。
该案一审附带民事判决显示,对于张阿丽、张玲丽姐妹提出的索赔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121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张家界中院认为,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均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不予支持;主张的丧葬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判令张某樊赔偿张阿丽、张玲丽物质损失丧葬费36650元。
对于该民事赔偿结果,张玲丽表示家人并不满意,“这20多年来,我们姐妹俩为追凶付出了大量的物力财力,也付出了青春。从小没有了父亲,这件事给我们姐妹俩造成的损失、心理伤害没法估计。”张玲丽表示,对于一审民事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
接到一审判决结果后,3月17日,如今在广东安家的张玲丽向南都记者表示,在慈利老家的大姐会先到父亲坟前,“告诉”父亲这一判决结果。张玲丽表示,自己计划今年清明返家为父亲扫墓。
张玲丽告诉南都记者,她与姐姐持续追凶曾引发周遭人的不解,随着案件推进,如今其丈夫在内的亲友都对她表达了支持,凶手被绳之于法后,“这么多年来,我第一次不再因为别人知道我的身世而自卑。像是心里的一块石头放下了”。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