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起诉刘鑫拒绝调解,刘鑫方称无任何过错!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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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4-15 13:33

4月15日12时许,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江歌母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审理结束。庭审期间,被告刘鑫方代理律师做无责抗辩,称江歌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侵权责任应由陈世峰承担,被告在事件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原告江秋莲及代理律师拒绝民事调解。该案法官宣布,双方分歧较大,合议庭不作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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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都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中野区公寓,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被告人陈世峰后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对于案发时刘鑫在江歌遇害时拒开门的争议行为,2018年10月15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宣布在国内对刘鑫提起诉讼。2019年10月28日,该案立案成功2020年6月5日,该案在青岛举行首次庭前会议,江秋莲向被告刘鑫提出民事赔偿合计203万,被告刘鑫及其两位代理律师均未到庭应诉。随后,该案因因疫情原因,原被告代理律师均无法按期到庭应诉,法院准许延期开庭。

时隔10个月,4月15日9时,该案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开庭,原告江秋莲及其代理律师到庭,被告刘鑫委托律师出庭,本人未到庭。

南都记者最新获悉,原告江秋莲向被告刘鑫提出民事赔偿部分,因为相关法律条例有所修改,要求赔偿费用调整为207万,含江歌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江秋莲往返日本开庭的交通费用、翻译费用等。

4月15日11时,城阳区法院公布了原告起诉状和被告方答辩状。起诉状显示,原告认为被告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其中,刘鑫捏造新恋情导致凶手陈世峰案发当天失控,同时刘鑫反锁房门在江歌遇害时未及时施救。

被告律师在庭审时反驳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刘鑫有从内侧将门反锁的行为。被告方做无责抗辩,称被告与江歌好友、被告与陈世峰之间的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是公民个人正当社会交往,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侵权责任应该由陈世峰承担,被告在这个事件过程中并无任何过程。

4月15日12时许,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后,该案法官宣布,双方分歧较大,合议庭不作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当天13时许,在走出法庭后,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称,庭审期间江秋莲曾哭泣。江秋莲表示,经过上午的庭审较累,将先作休息,下午会对外详细介绍庭审情况。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实习生 刘雨欣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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