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内千元莫名蒸发?奥一新闻介入后,事主款项完璧归赵

南方都市报APP • 奥一新闻
原创2021-07-08 22:11

购物卡内1000元莫名丢失?近日,奥一新闻接到市民陈女士报料称,她于6月12日在资和信app上通过商通卡购买了一张1000元的京东电子购物卡,但是仅4分钟后app便显示该购物卡已经使用。连日来,她多次致电资和信客服反映问题,并按其指引向京东查询,但均找不到这1000元去哪里了。奥一新闻在接到投诉后展开了调查采访,不久后陈女士反馈,她丢失的1000元回来了。

426x275_60e6be8ff0060.png

资和信商通卡

445x759_60e6be902e420.png

资和信App截图

事主:购物卡莫名丢失1000元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陈女士第一次使用资和信商通卡了。系统记录显示,此前陈女士曾有过多次在资和信APP购买京东电子卡的经历,均没有出现异常。6月12日,她再次在资和信app上买了一张1000元面值的京东电子卡。按照以往的经验,此时页面上应该出现“解绑”和“查卡密”两个选项。点击“查卡密”就可以通过卡号与卡密将该电子卡与京东账户绑定,进而在京东app平台上购买东西。

但是令陈女士奇怪的是,此次购卡之后,系统页面上只有一个“解绑”的选项,并没有提供“查卡密”的选项,那也就意味着无法绑定京东账户来进行购物;购卡之后仅4分钟,系统就显示该电子卡已经被使用了。但陈女士表示,“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的操作,未购在京东平台上购买过任何物品。”

陈女士当即打电话向资和信客服进行投诉。据陈女士描述,客服表示可能是系统出现误差,建议陈女士卸载资和信app后重新安装。但是经过重装操作后,页面仍然显示无法查看卡密。陈女士反映,“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的操作,没有购买过任何东西。”

之后陈女士再度向资和信咨询,客服却表示,经查询系统显示1000元的京东电子卡已被充值京东账户,建议陈女士向京东咨询。但京东回应陈女士表示,根据提供的卡号,京东查不到这1000元电子卡已经绑定京东账户了,建议陈女士向资和信说明。多日来,陈女士数次与资和信、京东沟通,但均无果,“这1000元如同人间蒸发一般,在系统里完全寻不到去向。”


资和信:当事人把款项误充到别人账户

“陈女士表示没有进行过任何操作。”“不可能,她肯定是已经用了。”接到报料后,奥一新闻记者再度致电资和信客服求证,客服的态度不容置疑。

记者向京东平台咨询京东客服表示,“据陈女士提供的卡号,后台确实查不到充值的记录,该卡号可能经过资和信系统的虚拟处理,建议当事人还是向资和信方咨询情况。”

对此,记者联系到资和信,其客服称由于陈女士的操作失误将1000元误充到一个名叫“陈×”的账号中,资和信将会配合京东协助将这1000元重新充值回她本人的账户中。

资和信客服还表示:“我们的系统不存在任何故障,我们的后台充分记录了该事故确为当事人的操作失误造成。而客户也已经向我们发送了承认是自己操作失误的邮件。”但当记者提出是否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此说法,资和信客服表示:“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我们不能提供相关的后台记录,但是会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任的。”


当事人:资和信要求客户承认误操作才协助退款

据陈女士反映,在与资和信交涉并要求退回1000元时,资和信要求客户填写“充错账户换绑申请书”,该申请书是资和信规定的标准格式,内文提到“因本人在进行充值使用时,未看界面操作指引,填写错误用户名,导致金额未充值到本人账户。”记者了解到,当事人已向资和信方发出该邮件。

图片5.png

“充错账户换绑申请书”图,陈女士提供

经奥一新闻介入协调,丢失的1000元已经重新充值到当事人的京东账户。对于是否存在“操作失误”,陈女士表示,“我觉得我没有操作失误。”她表示自己并非第一次购买这个卡,已经有过多次使用的记录,而且她的资和信APP和京东APP都是实名认证的,不明白为什么误充值到别人账户,她怀疑资和信APP系统有漏洞


资和信APP已经发生过类似案例

记者检索发现,发生在陈女士身上的事件并非孤例。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一用户也遇到类似经历,称“在通过资和信购买京东E卡,点进去使用时,资和信提供不了卡密”。同时该名用户投诉资和信“在绑定账户时,提示语不清晰,对用户造成了误导。”此外,近期黑猫投诉平台还有两则投诉资和信的案例,一则为“充值app store余额之前无任何不能退款提示”,另一则为“在微信上准备充Q币结果误充到App Store中”。

图片6.png

黑猫投诉平台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资和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综合一体化支付系统服务的公司,主营业务是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全国范围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等。资和信商通卡由其100%持股子公司资和信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发行,消费者可在资和信app上购买喜茶、星巴克、唯品会等品牌的电子卡。


律师: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风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对此,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谷亮亮律师有分析:如案件属实,资和信和京东作为京东电子卡出售方、制作方,消费者可以主张资和信与京东就此事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之后,资和信与京东两平台公司内部之间的责任怎样划分不得对抗消费者主张权利。如陈女士找资和信与京东两平台公司协商处理未果,可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求助,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同时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的风险性,谷亮亮律师认为,目前电子商务发展一方面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便捷,给商家也提供了线上交易链接和海量机会,但是技术漏洞或者非法分子也给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运行过程中带来一定的风险。一方面,要完善技术和加强安全保障;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明确有关主体的责任,以便在消费者或者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有救济途径


奥一新闻 见习记者 冯潇慧

记者 管玉慧

编辑:冯潇慧,管玉慧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管玉慧4832W
南方都市报记者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