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点名互联网平台等引流费、保费达7%,推高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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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7-09 21:46

自去年银保监会会同5部门联合制定政策,规范信贷融资收费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再被提及。商业银行减费让利实体经济,仅规范银行端显然不够,客户引流、增信服务等环节融资成本引发监管关注。7月8日,银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消保局局长郭武平指出,实体经济和企业的融资成本中,大型互联网平台占了很大一块,现有案例大概是6%、7%,减费让利既要在银行这端,同时要加大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等市场主体在收费方面的监管力度。

郭武平在会上介绍,近年来,银保监会不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减费让利力度,去年减费让利的力度大数是3600亿元,相比2019年增长了40%。

从制度建设和政策方面看,减费让利在实体经济方面主要涉及融资。为全面规范和明确政策,去年,银保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政策,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针对信贷、增信、考核等各个环节作了规范,同时特别针对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措施。

而大型互联网平台向金融机构收取导客引流费或者信息服务费,推高了融资成本。郭武平指出,在有的案例里面大型互联网平台导客引流费或者信息服务费大概是6%、7%,实际上银行的贷款利率是4%、5%,所以整个实体经济和企业的融资成本里面,大型互联网平台占了很大一块。除此之外,提供风险缓释措施的市场主体又是6、7个点。减费让利既要在银行这端,同时要加大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等市场主体在收费方面的监管力度。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银行业曾争相与科技金融公司合作获客引流。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刘新宇表示,广义上来说,导流业务也属于助贷业务的类型之一,与传统助贷业务的区别主要在于各自角色分工以及是否承担兜底责任的不同。

近年来,头部互联网平台相继通过投资、新设等方式取得相应的金融牌照,这部分业务即与企业内其他板块业务合作,也向外部平台导流。互联网平台介入金融业的初期以极大的科技属性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在用户角度,贷款已简化为终端点击申请。而平台所承责任包括资料代传递等,由此也产生了一定的费用,通常基于原始借款本金金额折合年化费用率为7%。同时,贷款业务向高风险客户群体覆盖,融资成本中,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如保证保险等,也推高了融资成本,普而不“惠”问题突显。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余凌曲分析表示,“普”代表着贷款对象要向高风险群体覆盖,必须用高收益弥补高风险,就不可能 “惠”了。国内银行业长期存在主动发现客户、服务客户的能力较差问题,而大型互联网平台存在利用信息优势垄断源头的问题。从监管方面看,规范银行贷款利率外,也要监管客户引流、风险缓释、征信服务等附加的贷款成本,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避免平台利用信息数据优势不当得利。

一方面要限制大型互联网平台对居民和企业数据的过度收集,另一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上的信息使用也要有效规制,总体上还是平台反垄断,避免平台利用信息数据优势不当得利。

互联网平台基于流量优势发展金融业务不仅在让利实体经济方面被监管点名,去年11月,面向消费者端金融产品因同样原因被点名。郭武平曾发文表示,从消费者服务角度看,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呗”“白条”“任性付”等产品,其内核与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没有本质差别,也具有信用供给和分期付款的功能,消费者支付的利息与费用是其盈利主要来源。比如“花呗”与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与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实际上是“普而不惠”。同时,有的金融科技公司存在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信息管理不当的问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信息在平台方、支付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分析表示,之所以出现郭武平所说的互联网平台等市场主体收费较高的现象,背后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红利的消失,互联网整体获客成本不断上升。二是用户向少数大型互联网平台聚集,部分平台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在定价上更具话语权。三是互联网平台除了提供引流和信息服务之外,可能还负责了风控服务或承担了部分风险。目前,监管在不断加强和规范,金融机构不能将风控外包以及互联网平台监管的深入,后两个因素正在改变或缓解。目前针对互联网贷款的监管办法主要在金融机构端,未来看,不排除专门出台针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服务的相关规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叶霖芳

编辑: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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