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必看!9月1日起,顺德中小学课后服务将这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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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8-24 20:56

8月24日下午,为落实推进“双减”工作,顺德区教育局召开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会议。会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作了详细的解读。

根据《通知》,全区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各镇(街道)按“一校一案”要求制定辖区内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在服务时间方面,实行校内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开展课后服务,确保下午课后服务托管时间不少于2个学时,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学校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切实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实行弹性离校机制,但不得强制有自主学习需求的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前离开学校。

在服务内容方面,主要是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休及下午课后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休服务;下午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寄宿制学校)100%开展下午课后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各学校要保证不少于1学时用于基本托管服务,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尤其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剩余时间各学校要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发设置多种课后服务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教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或讲新课。

学校是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主体。《通知》提到,校内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社会机构的课程或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的服务,但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同时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课程辅导(学科类等应试提分、升学考试类型的课程辅导)

校内课后服务是否收费?如果收费,怎样收?对于这些家长普遍关注的问题,《通知》也有具体的规定。根据《通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坚持自愿、普惠非营利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合理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相关收费标准需报区教育备案,主要用于购买社会机构服务,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补助,不得由第三方代收费。在服务人员方面,积极引导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家长或志愿者等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教师津补贴、评优评先等激励机制。

采写:南都记者 胡嘉仪

编辑:胡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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