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加强纠纷预防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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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0-25 19:52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粤司宣 为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广东省司法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后的综合分析评估机制,总结和固化广东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特色经验,以制度机制形式拓展教育整顿成果,搭建起调解纠纷与预防矛盾的桥梁,推动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法治广东。

根据省司法厅对2021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分析,经济发达地区矛盾纠纷以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为主,经济欠发达地区以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和山林土地纠纷为主,而物业管理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网络消费纠纷等成为新热点。

以加装电梯矛盾纠纷为例,广州番禺区市桥街某小区因加装电梯产生矛盾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仅用一周时间成功化解,从受理纠纷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当事人未花一分钱费用,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又一次得到迅速解决。

近三年来,在指导全市调解组织化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矛盾纠纷实践中,广州市司法局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创新调解模式,打通调解服务链条,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前瞻性、预防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化解旧小区加装电梯相关矛盾纠纷2842宗,涉及8.7万余名群众切身利益,纠纷化解后成功加装电梯1716部,涉及金额3.8亿元,做到“加装一部电梯,预防一类纠纷,带动一方和谐”的示范效果。

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近年来广东注重做好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将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的一项成果体现。

《通知》明确,要完善案件处理机制,包括完善案件回访和用好典型案例。调解组织可以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向案件当事人、知情人进行回访,记录回访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协议的履行情况及影响协议履行的原因、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意见建议等内容。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要重视案例的甄选、编辑和运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调解员围绕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调解过程与方法、案件启示等开展学习与交流;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提高人民调解的知晓度、首选率。

同时,《通知》提出,要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包括完善案件分析和健全纠纷研判。人民调解组织要发挥广布城乡的优势,摸清本辖区的社会经济环境、纠纷特点,行业领域的特殊信号,找准案件发生的社会因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定期对人民调解案件进行总体、分类深度分析,全面准确掌握案件的规律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矛盾纠纷产生;要加强研判,善于捕捉“弱信号”,坚持底线思维,进行全方位分析,对调解大数据进行深入挖掘,提高研判科学化水平。

广东省司法厅表示,做好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运用好成果是关键。《通知》要求,要完善成果运用机制,加强纠纷预警,实现纠纷排查调处由被动受理、静态分析、事后调处向主动预防、动态管理和事前预警转变,有效提升矛盾化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双向联络的工作机制,围绕纠纷的普遍性、特殊性、潜在性问题,形成化解纠纷信息互通、资源互享、工作互联的有机整体,有效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此外,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内外联动,积极引导当事人首选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仲裁、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职能作用,综合施策,实现矛盾不上交。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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