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以7500元拍下20万元的二手奔驰车,卖家却称价格标错,拒不售卖?11月15日,南都记者从好车酷酷公司获得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法院认为,买家刘先生与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好车酷酷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好车酷酷公司被判赔偿刘先生196500元。
2019年11月14日,刘先生通过淘宝平台上的“阿里拍卖--捡漏”栏目,在好车酷酷公司经营的名为“淘车二手车”店铺中,以整车价7500元的价格拍下“奔驰GLA级2016款四驱2.0T双离合时尚型”二手车一辆。随后,该店铺客服联系刘先生称“这款车不在售”,希望刘先生申请退款。刘先生称其已经购买了案涉车辆,好车酷酷客服回复称,“买车需要提前咨询车况车价车源情况”。
2019年11月19日,刘先生多次催促发货后,好车酷酷告知刘先生,其于11月14日拍下的奔驰,经紧急排查由于后统原因导致车价标错且该车源已售出,无法正常交易,提出补偿100元的解决方案。刘先生要求对方履行卖车义务,提店里找出同品牌、车况相近、配置相近的二手车进行交付。双方未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2月6日,刘先生向客服询问案涉车辆已提前销售的证明。客服回复涉及公司的官方资料,让刘先生申请法院调查取证。2019年12月23日,好车酷酷公司的员工提出因双方就赔偿方案达不成一致意见,询问刘先生真实身份信息以便提起诉讼解决。
法院指出,此案的争议焦点分别是案涉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好车酷酷公司是否应赔偿刘先生损失及损失金额的大小。法院认为,刘先生与好车酷酷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此外,法院认为,好车酷酷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但其在刘先生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且也明确案涉车辆无法交付。因此,刘先生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好车酷酷公司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定,好车酷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先生196500元。
一审判决后,好车酷酷公司以其操作失误、买家未按购车流程在购买车辆前在线咨询,故意隐瞒购买人真实信息以及交易存在重大误解情形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2021年8月12日,法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上诉人好车酷酷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驳回好车酷酷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官网信息显示,“淘车”是国内二手车新零售平台,于2018年6月获得腾讯、京东等战略投资人共同注资。淘车以“保真车源、保真车况、保真车价”为核心,通过线上互联网产品与线下门店相结合的新零售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购车服务。
采写:南都记者 吴佳灵 实习生 张梦园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