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房市场奖补出新规!新建租房涨补贴,八种情况不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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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1-24 22:52

南都讯 11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新的《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和政策研究的资金奖补,奖励计划明确。

对比2020年3月5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南都记者发现,新的《实施办法》调高了部分举措的奖励金额:

包括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的补贴金额从原来750元/平方米增至1150元/平方米,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的补贴金额从原来800元/平方米增至1200元/平方米;为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若为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的补贴金额从原来的1000元/平方米增至1200元/平方米。

新的《实施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将为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五类租赁住房项目补贴对象或不同

新的《实施办法》依旧对奖励标准与对象进行了明确计划。文件指出,对于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具体标准为,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1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对于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若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若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对于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筑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无证载面积的,以专业测绘机构确认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但给予补贴的建筑面积每个宅基地证依法不超过280平方米。

对于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类租赁住房项目实行遴选审查机制,遴选项目数量将根据每年的财政奖补预算、奖补标准确定。

而为环卫工人、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奖励标准有三种:一是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二是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三是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五类租赁住房项目中,新建类项目补贴对象是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依法选定合作企业投资建设的,申请补贴资金时应当共同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改建类及品质化提升类项目补贴对象是项目投资单位。

  

鼓励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住房”互联

“阳光租房”是广州市于2017年推出的官方租赁信息平台,如同一个租房“大超市”,平台房源信息保真、价格公开透明是最大亮点,多年来推动了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有效开展,更好地保护租客和房东的权利。平台房源信息越丰富,越能对市场起到引导和规范作用。

针对推广与应用广州“阳光租房”平台的项目,《实施办法》也做出了相应的奖补措施。具体来看,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

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套(间)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

如果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奖励标准有二:一是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二是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

值得提醒的是,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取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没有违规发行租金贷、消费贷等金融服务产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善提升“阳光租房”平台功能的项目,具体补贴标准以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评审结果为准。


八大情况不得予以奖补

奖补资金要如何使用?《实施办法》指出,奖补资金可用于注入企业住房租赁项目资本金和对住房租赁企业贷款贴息。

其中,采取项目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30%;对住房租赁企业贷款贴息,仅针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企业在运营阶段已实际支出的用于住房租赁建设、经营业务的对公贷款利息。贴息金额不超过实际贷款利息总支出的30%。

对于资金的拨付,《实施办法》规定,补贴资金除用于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贴息的外,应当按建设或改造进度分批拨付,仅限用于支付建筑工程款等项目支出。申请人、奖补资金收款银行与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可全额拨付,按协议约定使用。而奖励资金和贷款贴息补贴,应一次性全额拨付。

《实施办法》明确,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得予以奖补:一是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以及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二是房源未录入“阳光租房”平台或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或机构;三是在有关承诺、协议约定中,未约定新建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不少于10年、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8年、品质化提升为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5年、控制租金涨幅、不得以租代售等条件;四是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五是产权不明晰、违法建设、安全质量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住房;六是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户型,或租金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两倍的租赁住房;七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八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项目。


采写:南都记者 莫郅骅

编辑:莫郅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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