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青花椒”商标侵权纠纷进入二审。1月1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龙泉驿区龙泉街办馋猫鱼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未当庭宣判。该火锅店店主张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和13日二审胜诉的店主都于去年同日一审开庭,同样败诉被判赔3万元,如今看到该店主二审获胜,他也增加了信心。
南都此前报道,2021年末,四川多家餐馆经营者因店名、菜单中含有“青花椒”字样,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商标权。
在成都龙泉驿区经营火锅店的张先生也是其中之一。他告诉南都记者,其因店铺招牌上写有“重庆青花椒鱼 活鱼自助”字样,被万翠堂公司起诉。2021年11月26日,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12月中旬,他收到判决书,被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万翠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青花椒在四川随处可见,是麻辣烫、火锅、串串、炒菜的必备调料。如果不能叫‘青花椒’,我们该怎么称呼?”张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因不服一审判决,他随即提起上诉并获法院受理。
2022年1月14日,四川高院开庭审理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龙泉驿区龙泉街办馋猫鱼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张先生的代理律师称,青花椒是一种常见调味品的通用名称,该店招牌中的“青花椒”是作为菜品名称使用,体现菜品用料及经营特色,不应被认为构成商标性使用,申请撤销一审判决。法院未当庭宣判。
南都记者获悉,曾与张先生同日一审开庭、获同样判决结果并提起上诉的,还有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店主邹先生。此前一日,四川高院二审已判定邹先生的店招中“青花椒”字样系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撤销一审判决。
张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其为邹先生胜诉感到高兴,“这也给了我很多信心。从去年被起诉以来,我始终没有更改招牌,希望还能继续用下去。”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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