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口抽奖引流、到店变充值套餐,广州白云一手机店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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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7-15 18:02

在公司门口或地铁口采用送口罩、抽奖等方式引流,消费者到店后,手机店家以免费套餐有各种限制为由,诱导消费者在限定时间内更换成充值套餐,以此从中获利。7月15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和“信用广州”官方平台获悉,广州市白云区一手机店因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罚。

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今年5月16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州白云区鑫×通讯设备店位于白云区同和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其涉嫌在销售产品或服务时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遂依法于5月17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店铺主要经营业务为销售手机平板等数码产品和代办充值业务。自今年3月20日起,该店铺派出工作人员在公司门口或地铁口采用送口罩、抽奖等方式对消费者引流后,引导到店里兑换产品。使用《申请表》登记消费者信息并让消费者确认后,立即出具虚构的套餐办理回执单确认消费者办理了合约条件限制明显、难以正常使用的免费套餐,然后以该套餐各种限制为由诱导消费者在限定时间内更换成合约条件要求宽松的充值套餐,从中获利。

据市场监管部门披露,涉事手机店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多处构成虚假宣传。例如,该手机店在《4G用户优惠活动业务回执单》宣称“套餐协议期间需按套餐条例要求使用,如不履行本套餐条例使用即为违约:1.违约将会产生不必要的违约金,0.19-158元/次;2.不按协议使用将会延长合约套餐36-72个月,不按协议使用系统将会系统升级套餐88元-498元档;3.在协议期间使用中如超出协议要求(5-10次/月)将会无法使用该话费,您需一次性缴纳7993元话费;4.如使用不当严重将会锁机/锁卡,影响正常使用”等违约后果,为店家自行宣传的违约后果,与实际违约后果不符,构成虚假宣传。

经调查,涉事手机店在今年3月20日至5月16日期间以虚构、夸大宣传方式诱导消费者变更套餐购买充值服务的行为,可认定的销售收入共计23984元,其它时间的销售情况因销售单据未保留,无法查证。该店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规定。最终,市场监管部门给予涉事店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马辉

编辑: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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