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年树龄的龙眼树被车撞伤,住建部门开出近30万元罚单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4-04-18 18:49

百年古树被混凝土搅拌车撞“伤”,不久后倾斜死亡,且不具备抢救复壮条件,谁应来担责?近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了案件审理详情。

搅拌车撞到树龄178年的龙眼树

建设单位收到25万元罚单

2021年7月,广州市甲建材有限公司(化名)的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在施工场地旁倒车时,刮撞到一株树龄178年的挂牌龙眼树,造成树木损伤、树枝折断。

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搅拌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不久后,该龙眼树倾斜死亡。

林业和园林单位出具的调查报告载明,该株古树枝干有机械损伤痕迹,且已不具备抢救复壮条件,但分析其死因存在多种可能因素,无法作出确切的判断。

因涉案古树被损伤后倾斜死亡一事,辖区住建局经调查后对项目建设单位乙经济合作社(化名)未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造成古树死亡的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已缴纳罚款。

同时,住建局对甲建材公司刮撞损害古树的行为作出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

古树属于二级古树

二审维持原判

甲建材公司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复议维持原行政处罚。甲建材公司仍不服,认为涉案龙眼树应为三级古树,处罚过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广州市绿化条例》(2020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足三百年的古树为二级古树。

本案古树树龄178年,应属于二级古树。虽该古树倒地死亡是多因一果造成,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建材公司搅拌车司机倒车碰撞导致古树主干倾斜损伤、树枝折断。

涉案车辆碰撞古树的行为属于《广州市绿化条例》(2020年修正)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损害古树的行为。

区住建局对该违法行为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甲建材公司的诉讼请求。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刮撞损害古树的违法事实清楚

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法官表示,车辆倒车时不慎刮撞古树导致古树损伤、树枝折断,最终古树死亡。虽然古树死亡为多因一果,但刮撞损害古树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受到处罚。

法官评析指出,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的珍贵遗产,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见证了人类的历史文化发展,孕育出自然绝美的生态风景,承载着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景观、生态、科研价值。

由于古树名木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被破坏,损失将难以挽回。因此,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护人类的精神家园,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本案系损害古树而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涉案古树树龄178年,为二级古树名木。涉案古树死亡虽然可能由多个原因造成,但搅拌车的刮撞行为确对古树造成了损害。

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施工单位损害古树的行为予以处罚,彰显了司法保护古树名木,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绿美广东高质量发展的坚定立场,对提高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促进城市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融合共赢具有积极意义。

【法条延伸】

广州古树实行分级管理

造成古树死亡要依法担责

《广州市绿化条例》(2022年修正)

第四十五条  本市古树实行分级管理。古树分为一级和二级。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古树,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足三百年的古树为二级古树。

珍贵稀有的,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的,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名木按照一级古树保护。

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足一百年的树木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树木为古树后续资源。

第五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及其保护设施的行为:

(一)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为;

(二)在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控制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有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

(三)损坏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标志、标牌等设施;

(四)在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树干上捆绑电缆、电灯等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物件;

(五)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或者影响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正常生长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损害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损害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处以每株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损害二级古树的,处以每株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损害古树后续资源的,处以每株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设施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损害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造成死亡的,按照砍伐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规定予以处罚。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对树龄三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对树龄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对名木和五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别保护。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古树名木,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保护。

采写:南都记者赵青 实习生李洋  通讯员黎楚君、钟燕秋、黄丽丽

编辑:赵青

4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赵青8693W
南方都市报记者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