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法呼之欲出,有望从根源解决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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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4-19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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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学位授予的规范性、避免学术不端?4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在记者会上介绍,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学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进一步明确。

作为一种学术称号,学位代表了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程度,也是评价其学术水平的重要尺度。学士、硕士、博士,这是我国目前实行的三级学位制度,也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通行。有关学位的申请、授予与管理事项,这样一套学位制度,则应由法律来规范。

以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标志,我国学位制度得以正式确立。

40多年来,学位条例为培养支撑国家战略需求和技术创新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奠定了近40年来中国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框架。

回顾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发展史,成就堪称巨大,但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仅从授予的博士学位数量来看,从第一批博士只有18人“加冕”,到2023年,我国应届博士毕业生已经达到了7.52万人。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一系列深刻变化,也必然会反映到研究生教育领域中。具体表现在,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变革,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冒出,相关法律法规亟须作出针对性调整。

舆论普遍关注如何避免学术不端问题并不意外。一方面,近年来,学术不端现象多发,学位论文造假、抄袭事件不时被曝光,玷污了学术的纯洁性。另一方面,作为国家基本教育制度之一,学位制度事关学位体系、学科发展、人才评价标准,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围绕学位授予质量,学位法对此给予规范是应有之义。

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学位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草案将学术不端行为与学位直接关联,有望填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空白。但在相关主体责任如何界定等细节问题上,高教界人士也存在着一些争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草案二次审议稿不仅完善了答辩程序,明确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是否通过,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学位授予单位以外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二人,同时细化了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等相关方的责任,还以列举的方式增加了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强调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控制。法律的可操作性由此得到了加强。

在学位授予质量之外,完善学位争议处理程序也是二审稿的一大亮点。过去,由于学位条例中未对法律救济渠道进行设计,导致研究生教育领域常会出现一些争议性法律事件,且集中在学位授予环节。现在,通过健全学位授予争议的解决途径,保障申请者合法权益,符合立法的目的。

研究生教育必须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强化学位授权点布局的国家导向,也是学位制度要解决的一大问题。众所周知,从事高精尖领域的研究,学术力量往往比较分散,也难有较大规模的市场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国家通过宏观调控进行统筹布局。现在,学位法二审稿明确提出,国家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优化学科结构和学位授予点布局,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显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学位制度需要顶层设计和系统完善。问题导向、集思广益的一部学位法,如果顺利出台,必将为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编辑:何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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