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惠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敏被开除党籍

南方都市报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4-07-06 13:53

7月6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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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迷信活动,长期违规收受礼金

通报称,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5月31日被查,已退休2年

5月31日,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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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资料图。

李敏曾在惠州县区和职能部门担任主官多年,曾任惠东县长、惠东县委书记、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惠州市委政法委书记、惠州市委副书记、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公开简历显示,李敏,男,广东梅县人,汉族,1961年3月出生,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9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28日惠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李敏为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惠州市公安局局长。

2016年5月后,李敏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2016年11月后,任惠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2016年12月,在惠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惠州市委领导班子产生,李敏以惠州市委副书记身份位列惠州市委常委第三位。

2019年1月18日,在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李敏当选为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2年1月,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李敏已卸任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此后李敏退休,直至5月31日被查。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

编辑: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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