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双方不愿抚养未成年长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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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9-01 13:48

近日,一对育有二女的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大女儿,引发热议。9月1日,南都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获悉,如果双方离婚将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法院对双方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双方肩负起法定义务,不得互相推诿抚养子女的责任。

据法院介绍,2012年,阿伟(化名)和阿佳(化名)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目前均未成年)。阿佳一直在家做全职妈妈,照料整个家庭,阿伟在外经营着家庭小作坊赚钱养家。2024年,看似美满的家庭出现了危机,阿伟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阿佳离婚。

审理中,阿伟表示两人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同意抚养小女儿,但不愿抚养大女儿。阿佳表示同意离婚,但自己没有工作,根本无法抚养孩子,要求法院判决阿伟抚养两个孩子。

法庭上,法官见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当庭对两位当事人进行劝说,希望双方能慎重考虑长女的抚养问题。经过法官释法,双方依然坚持己见,不愿让步。阿伟表示,父母年龄大了,自己要外出工作,无力承担大女儿的抚养,阿佳也表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抚养两个孩子,两人始终无法对长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妥善安排。 

虹口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虽然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均不愿抚养长女,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如果双方离婚将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法院对双方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 

同时,考虑到双方对抚养子女责任的推诿行为,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院向双方书面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希望双方肩负起两个女儿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避免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遭受心理伤害,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法官介绍,《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双方即使离婚,亦理应对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从物质、精神等各方面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照顾,不可将抚养子女的责任推卸给对方或第三人。在双方未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法院难以支持双方的离婚请求。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编辑: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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