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梁坠落,砸死一人!宝安披露一起事故详情

南方都市报APP • 奥一新闻
原创2024-10-0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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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新闻注意到,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宝安石岩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三期)“6·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6月14日,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三期)一工区石岩南7号隧洞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205万元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01 事故情况

纵梁坠落,砸中工人

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据报告显示,涉事工程名称为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三期)(以下简称涉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污分流系统和面源污染控制系统,其中事发地点为石岩南7号隧洞施工工地。涉事工程从2019年11月20日入场施工,截至事故发生时,已完成现有施工合同98.5%的工程量。

项目施工单位为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公局四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福建集力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集力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

2024年6月14日13时许,欧某军与3名工人及挖掘机司机到7号隧洞进行边模安装作业。15时许,工人使用吊带准备吊运涉事纵梁(重约为560kg),因吊带稳定性不好,随后工人改用钢丝绳进行吊运。在后来的扶推过程中,穿挂涉事钢丝绳的钢筋脱落,导致涉事纵梁坠落地面,砸中欧某军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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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旁边的工友便立即通过对讲机呼救,随后,闻讯赶来的其他工友驶来工程车,将欧某军运出洞外,而后将其送往石岩人民医院救治。15时30分许,欧某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02 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涉事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报告显示,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涉事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使用钢筋替代专用卡具穿挂钢丝绳索眼和纵梁吊耳,在吊运过程中冒险进入悬停的纵梁下方扶推纵梁,纵梁倾斜导致钢筋滑出,导致钢筋滑脱掉落,涉事纵梁失去钢筋穿挂随之坠落砸伤工人,造成本起事故发生。

此外,福建集力公司、中交二公局四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03 处理建议

涉事公司及多位相关负责人被建议行政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认定——

☛ 涉事公司

福建集力公司、中交二公局四公司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 相关负责人

福建集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吕某君、中交二公局四公司项目经理康某方、中交二公局四公司安全总监郭某三人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东鹏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梁某才,建议由东鹏监理公司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并在调查报告批复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据“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福建集力建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08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5万人民币。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70342.04万人民币。

据“信用中国”公开信息显示,9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宝安区应急管理局福建集力公司给予人民币550000元(伍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决定给予人民币550000元(伍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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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廖静文

编辑:廖静文 杨志建

编辑:任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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