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披露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均指向了“操纵股票”被立案调查。其中,谢勇被罚没超1.77亿元,杨波被罚没超2.8亿元。
据悉,谢勇居住于深圳市,在涉案期间,实际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连续交易、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操纵“渝三峡A”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合计8145.26万元。
谢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谢勇操纵股票获利超过100万元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070.13万元,并处以8070.13万元的罚款。
二、对谢勇操纵股票获利不足100万元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5.13万元,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三、对谢勇操纵股票亏损的行为,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综上,对谢勇没收违法所得8145.26万元,并处以9570.13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1.77亿元。
居住于江西省上饶市的杨波同样因“操纵股票”被罚。据悉,涉案期间,杨波实际控制多个证券账户,以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操纵“安奈儿”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合计1.40亿元。
杨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杨波违法所得1.40亿元,并处以1.40亿元的罚款,合计罚没2.8亿元。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