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南都记者从江西省高院官方公众号获悉,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辅警通风报信当“内鬼”的案件。
据法院披露,2023年1月,被告人赖某某(原辅警)被分配到某警务站工作,期间结识在辖区经营KTV的陈某某(另案处理)。
赖某某明知陈某某在经营KTV过程中,存在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不仅未依法履职,反而将110接处警信息提前泄露给陈某某,助其逃避查处,并多次接受陈某某的吃请等好处。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身为警务辅助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犯罪人员,使得其免受查处及刑事追诉,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采写:南都记者 嵇石
编辑:杨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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