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八百万人不再背负标签,新治安法影响几何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5-07-02 20:14

每年约800万因打架、斗殴等被治安处罚的人,将不再终身背负违法“标签”。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审议通过,其中明确“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引发各界关注。

此前,《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已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观点认为,“举重以明轻”,对重的刑事犯罪记录都要封存,那么更轻的行政处罚记录当然也要封存。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建立治安违法前科封存制度,说明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也是落实决定的一次有益实践。

新修订的法律除明确封存制度外,也规定“有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条款,意味着用人单位如确有需要了解劳动者的治安违法记录,必须以“国家规定”为依据。

有学者对此表示,此前一些用工单位在招聘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明确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后,将减少此前的诸多就业歧视。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年均超800万起

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相较于草案一审稿,修订后的法律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范围从“未成年人”扩大至“全体公民”,上述新规也标志我国正式建立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将不再终生背负违法“标签”。

南都记者了解到,现实中的治安违法现象并不罕见。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2023年,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年均超800万起,涉及人数庞大,其中盗窃和殴打他人两类治安处罚合计占五成。这也意味着,每年都有庞大数量的人因各类治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其中多数是轻微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以及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投资经纪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现实中,行政违法记录的影响甚远,导致有治安违法前科者的从业资格和自由受到诸多限制。

 

治安违法记录“终身化”负面效应显现

近年来,治安违法记录“终身化”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众多受过治安处罚的人中,违法记录已成为他们生活中沉重的 “枷锁”。

2022年,18岁的安徽男孩小阳因无法忍受父母遭受他人辱骂,动手打了对方,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因此背上了治安违法记录。在此后的征兵中,小阳因为治安违法记录而失去征兵资格,无法完成他小时的梦想,甚至在应聘酒店服务员时,也因为治安违法记录而被拒绝录用。

小阳感到不公,“我已经受到了惩罚,为什么还要背着一个标签活着,走到哪里都要被排挤、被歧视,难道人的一生只能有一次机会吗?”

38岁的李毅也因为一次赌博的违法记录而失去工作。李毅初中毕业后就去外地打工,在各个厂矿企业做工人,供家中3个孩子读书,2022年底回家过春节期间,他因与朋友在家打输赢几块钱的麻将,以赌博违法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次年4月,李毅工作的企业让他回去上班,捎带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李毅因有赌博违法记录而无法开具证明,他也因此失业。

“小阳和李毅的生存困境是前科人员面临普遍问题的一个缩影。”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曾持续多年呼吁建立轻罪前科记录封存制度,此前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时,他也曾多次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呼吁修改刑法第100条中的前科报告制度,设立与目前刑法轻罪和过失犯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记录封存制度;规定禁止对前科人员亲属的歧视性待遇。

同时,他认为,有些行政处罚记录侵害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劳动权和平等权,根据举重明轻原则,也应参照建立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录消灭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前科查询制度,限制查询主体,让“改过自新”真正落地。

朱征夫告诉南都记者,自2020年他提交《关于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后,陆续有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公民写信给他,讲述因为前科遭遇的各种资格、权利、机会的限制或剥夺的歧视性待遇,前科记录不仅影响本人,甚至对子女、家人就业也会产生“连带”影响。一位陕西的农民曾写信给朱征夫,讲述自己因为一次冲动被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女儿在教师考试中因父亲的治安违法记录而无法通过政审,失去了做教师的机会。朱征夫认为,目前的前科制度严重侵害了宪法所规定公民的平等权、劳动权和人格尊严,制约了社会生产力发展。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系落实中央部署,将减少就业歧视

朱征夫认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有直接关系。

他表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而“举重以明轻”,对重的刑事犯罪记录都要封存,那么更轻的行政处罚记录当然也要封存。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明确建立治安违法前科封存制度,也说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也是落实决定的一次有益实践。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朱征夫分析,每年800万左右的治安违法记录,也容易造成社会分裂和矛盾激化。很多单位相应制定内部条例禁止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入职,前科人员找工作处处受阻,甚至连申请外卖骑手和工厂工人的岗位也会遭到拒绝。目前大规模适用的职业终身禁止的前科制度,必然会使前科人员的劳动权严重受限,成为其回归社会的主要阻碍,甚至再次激发犯罪的产生。各行业对于前科人员再就业的过度限制和法律法规的扩张适用严重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劳动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注意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同时也规定“有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条款,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如确有需要了解劳动者的治安违法记录,必须以“国家规定”为依据。

南都记者也关注到,此前已有地方对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作出立法禁止。2023年2月通过的新修订的《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用人员或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时,不得查询劳动者的诊疗记录、医学检测报告、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

上述条款明确将违法犯罪记录信息作为与履行劳动合同无关的信息对待,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沈岿认为,此前一些用工单位在招聘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明确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后,会减少此前的诸多就业歧视。

“有过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既然已经受到了治安或刑事惩戒,就不应该让他们继续背着‘罪名’——如同古代面带刺字——生活,这就等于在法律惩戒之外又增加更大范围内的社会惩戒。此外,政府掌握违法犯罪者的记录,在当今,也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根据其违法犯罪的轻重程度、改过自新的程度对其进行不同的监控,而无需更多地动员社会力量来进行监控。”沈岿表示。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