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大爷为陷害邻居用刀割脖自捅腹部,并伪造现场!被判刑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即时
原创2025-08-02 13:05

8月2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获悉,70岁的张伟(化名)因与邻居有矛盾,为陷害邻居使其受到刑事追究,2024年1月,用事先购买的单刃尖刀割伤自己脖子并捅伤自己腹部,走到邻居家门口躺倒。后在警方侦查期间,他供述了自己意图陷害的事实。

据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张伟于1954年出生,是文盲。张伟因与邻居有矛盾,为陷害邻居使其受到刑事追究,于2024年1月14日19时许,用事先购买的单刃尖刀割伤自己脖子并捅伤自己腹部,走到邻居家门口躺倒,并将尖刀放置在现场,伪造了自己被伤害的现场。

在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救助接受民警询问时,张伟自述被捅伤。2024年1月15日,濮阳县公安局对张伟被伤害案立案侦查。侦查期间,他于2024年1月19日经其女婿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系自己捅伤所致,并供述了自己意图陷害的全部事实。2024年2月19日,濮阳县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决定将被伤害案撤销案件。另查明,2024年3月12日,张伟经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濮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伟颈部损伤为轻微伤,腹部损伤为重伤二级。经开封汴京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张伟案发时精神状态为自杀未遂,在本案中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张伟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张伟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可从轻处罚。经濮阳县司法局调查评估,张伟适宜社区矫正。判决张伟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婷 实习生 黄小雅

编辑:马辉

南都N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