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惠州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惠城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陈志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查,陈志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赠送礼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交易、项目承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志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志诚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志诚,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广东博罗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履历显示,陈志诚曾任惠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惠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惠城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惠州市民政局副局长等职。
陈志诚资料图。
2009年2月,惠州市管领导干部任免信息显示,陈志诚任惠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2014年1月20日,惠州市管领导干部任免信息显示,陈志诚任惠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不再担任惠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2015年后,陈志诚转任惠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6年6月后,惠州市政府人事任免显示,任命陈志诚为惠州市民政局副局长。2021年后,陈志诚鲜少出现在公开报道中,直至此次被开除党籍。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