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从江沉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5家单位和11人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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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11-04 17:59

11月4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贵州从江沉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报告显示,2024年12月2日,黔东南州从江县平正河背雷水电站库区距电站大坝约4.3公里处水域,一艘载有13人(含驾驶人)的乡镇自用船舶行驶途中沉没,船上人员全部落水,造成8人死亡。

每人支付10元渡河

事件经过显示,2024年12月1日,从江县刚边乡加么村村民王某华邀约同村村民于12月2日至八旧桥(地名)采集钩藤(中药材),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事故船舶船主梁某林(52岁,未参加过船舶驾驶专业技能培训),请求其于12月2日8时30分在八旧桥驾船帮助渡河。梁某林以自己有事为由拒绝。

2024年12月2日7时37分,王某华再次电话联系梁某林,告知其已经从家出发到达铜矿(地名),请梁某林通知其儿子梁某海(25岁,未参加过船舶驾驶专业技能培训)驾船前去帮助渡河。随后,梁某林通过电话安排梁某海前往接送,梁某海同意。

2024年12月2日8时30分许,王某华一行12人先后到达八旧桥附近,梁某海带其前往上船点。上船前,王某华等每人支付给梁某海10元作为报酬。

自8时40分,梁某海分两次,每次6人,沿相同路线将村民送往河对岸(单次行驶距离211m)。当运送第二批村民到达对岸,船上村民尚未下船时,首批上岸的村民反映附近没有钩藤,提出到上游采集,并陆续登船,船上人员达到13人(含驾船人),此时事故船舶吃水超过活鱼舱顶部开口,河水从活鱼舱漫入船舱,梁某海安排乘船人刘某用自制简易水瓢往外排水,并在乘船人林某昌帮助下驶离岸边,发动船上挂桨机,沿平正河左岸往上游行驶。

当船离岸行驶后,船舱进水量加大,船舶干舷不断降低,行驶约168m后,船艏部左右两舷大量进水,船舶迅速下沉入水,船上13人全部落水。船舶沉没后,5人自救互救上岸,8人不幸遇难。

5家单位和11人被追责问责

调查报告指出,该船舶无建造图纸资料,属非标准木质船舶。船主梁某林在船舶建造完成后主要用于自家农耕、捕捞鱼虾和运送柴禾等日常生活,未向当地乡政府申请检丈登记。

事故直接原因为,梁某海驾驶乡镇自用船舶过程中,非法载客,严重超载,操作不当,船上人员相对船体重心靠前,事故船舶整体重心前移,呈艏倾姿态,船艏方向吃水超过船舶活鱼舱开口位置,河水从活鱼舱漫入船舱,船舶总质量持续增加,压低船舶干舷,当兴波浪高于船舶干舷后,大量河水从船艏涌入船舱,干舷消失,浮力不足,导致船舶沉没,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个人违规驾驶未经检丈、登记的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严重超载,属地党委政府管理不到位,有关部门指导不力,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中指出,梁某海因违规驾驶未经检丈、登记的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严重超载,未配备救生器材,航行中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被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调查。

梁某林,因未主动向刚边乡人民政府申请乡镇自用船舶检丈、登记,未配备救生器材,建议由刚边乡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另外,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省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另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11月4日消息,省纪委省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对从江县委、从江县人民政府、从江县交通运输局、刚边乡党委、刚边乡人民政府等5家责任单位和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0人,诫勉1人、责令5家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采写:见习记者 付冰洁 南都N视频记者 韦娟明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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