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家属:周四将开庭,凶手父母未曾联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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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11-18 13:20

“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遇害案”有了新进展。11月18日,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案件将于20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凶手提起公诉。王女士还称,该案原定于5月27日审理,“后双方律师称有新证据,所以推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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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被害人从大门“猫眼”拍到凶手。

王女士曾告诉南都记者,其代理律师在阅卷时看到了被告人父母的致歉信,上面有签名和指纹印,“今年2月25日向法院提交的”。但王女士表示,事发至今,对方父母并未联系过她。在案件推迟审理的近半年里,她一直在努力生活工作,“如果我倒下了,谁来替我的女儿要回公道”。

南都此前报道,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鹃兴路666号中航城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

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某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 

小区保安黄某某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某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某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某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某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2024年6月9日15时许,梁某某在武侯区华西医院本部CT室外被公安民警挡获时拒不配合,于当日18时许被公安民警使用警械强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公诉。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编辑:张亚莉,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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