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税收贡献率偏低?这场论坛探讨了财税治理未来路径

南都N视频APP · 政商数据
原创2025-12-16 15:42

近日,第九届中国税收与法律高峰论坛在京召开,论坛聚焦数字经济财税前沿与税收治理等重要议题,并发布2025年度中国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与会嘉宾热议我国数字经济税收状况、畅谈AI技术赋能我国社会经济的新时代发展。


数字经济税收贡献率显著偏低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出席论坛致辞并发表主题演讲。孙瑞标强调,数字经济与税收高质量发展之间呈现出“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鲜明特征。孙瑞标提出三大应对路径:一是坚持高位谋划,将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大局统筹推进;二是强化理论引领,开展跨学科前沿研究,构建适配数字经济的税收理论体系;三是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治理体系重构,主动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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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蓝皮书主编蔡昌在《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5)》发布会上深入解读报告的研究进展、核心框架与重要发现。

蔡昌表示,本年度蓝皮书分享了一系列重要研究发现与观点。首先,研究通过数据分析指出,我国新业态或数字经济的税收贡献率相对其经济规模显著偏低。这一差距主要源于现行税制对于新兴商业模式的滞后性以及税收征管手段的不适配。其次,研究报告创新性地构建了“数据价值—信息价值—知识价值”的三层次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分析框架,并系统探讨了数据要素参与三次分配的路径与税收调节作用。在人工智能的税收应对方面,报告指出需统筹考虑其强垄断性特征与研发阶段的高风险性,在累进税制设计与阶段性税收优待政策之间寻求平衡。报告也从更深层面提出,人工智能的深度发展正改变人类认知与交互范式,提醒在技术演进中需珍视人类独有的创造性与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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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蓝皮书主编蔡昌。

蔡昌还结合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案例,分析了其“双十五”税收优惠政策及海外投资回流免税等优势,指出这代表了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企业向多样化、多业态、多环境的全球化战略布局新趋势。


广东税收贡献相对于数字化明显强势

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蓝皮书主编焦瑞进围绕“数字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财税关系聚类分析”这一核心议题进行了系统阐释。他表示,目前社会上关于数字经济规模的各种数据层出不穷,但关于数字经济价值几何,如何量化,仍成为难题。

原因在于,数字化技术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中的作用千差万别,同样的软件在不同场景产生的价值完全不同,使其难以被简单纳入传统的一产、二产、三产的统计框架之中。尽管国家已有三大产业分类和面向数字经济的五大行业分类,但数字产品与数字服务往往跨界渗透、嵌入传统产业,使其最终创造的价值难以在GDP核算中被清晰捕捉,“现实中,一些地方曾公布过数字经济规模,但随后又停止更新,这本身也印证了对数字价值衡量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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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蓝皮书主编焦瑞进。

正因如此,焦瑞进认为,要真正理解数字经济,需要构建新的指标体系,将碎片化的数字化评价指标与宏观经济、微观经济指标进行系统耦合。焦瑞进提出数字经济税收发展综合指数与数字化经济效能的设想。具体包括数字经济宏观分析指标体系、数字经济微观分析指标体系、分省分析指标体系、百强城市分析指标体系、上市公司分析指标体系等具体指标。他利用现有大量数字化指数,通过加权整合形成可比性更强的综合指数,再把这些指数与GDP增长、财税贡献、人均收入、高质量发展指标等逐项关联。

上述研究带来重要发现:四个直辖市数字化相对于经济明显强势;西部地区数字化相对弱势,传统产业的分量更重;广东税收贡献相对于数字化明显强势;浙江、江苏和上海数字化与税收贡献位置相当;北京的税收贡献明显弱于其数字化程度。

在观点总结中,焦瑞进强调,数字经济量化关注的是数字基础环境状况,而不是模糊不清的数字经济价值。数字经济与宏观经济和税收之间的关联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通过聚类分析深度挖掘区域之间数字经济影响的异同,有针对性地提出高质量发展意见。数字经济不能孤芳自赏,必须创新应用场景,服务市场提升价值,赋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区域如何破解税收失衡问题?

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院长李永海教授分享了“数字产业集聚对横向税收分配的影响效应”研究成果,为区域税收协调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63.2万亿元,成为高质量发展核心引擎,但数字产业集聚呈现显著区域不均衡特征。研究基于2013—2023年全国30个省份面板数据,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数字产业集聚能通过人才、资本、技术集聚的直接与间接效应,有效扩大税源、增加地区税收分配份额,且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均有显著正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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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院长李永海教授。

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影响存在明显地区异质性:东部地区凭借资源优势,集聚效应与税收增长联动性最强;中部地区略有成效;西部地区因基础薄弱,未呈现正向促进作用,甚至出现负向影响,加剧了区域税收分配失衡。

为解决这一问题,研究提出四大建议:加大数字产业扶持力度、促进区域数字产业协调发展、完善横向税收分配制度、健全区域税收协调机制,助力实现数字产业发展与税收分配公平的双赢。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导寇恩惠汇报的主题为“云计算服务企业税收横向转移测度研究”,该报告聚焦于数字经济下税收与税源背离难题,为税收分配优化提供实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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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导寇恩惠。

研究指出,云计算服务无需在消费地设分支机构,仅靠服务器即可跨区提供服务,导致传统税收分配模式与经济实质脱节。基于2023年H集团旗下两家云计算企业数据测算,其全年云计算业务收入达552.87亿元,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7.17亿元,其中地方分成12.02亿元。

按现行分配规则,贵州、江苏因集中服务器资源,合计获得8.78亿元企业所得税,其中91.46%(8.03亿元)来自其他省市税收转移;而北京、浙江、山东等五大用云大省税收流出合计达5.07亿元,税收归属与实际消费需求严重错配。

研究报告提出三大优化建议:将数字服务增值税纳入中央统筹,建立基于用云量的动态分配模型;按经济实质调整税收管辖权,以消费地原则确定征税地点;推动区块链技术与税务征管融合,实现交易“留痕”与信息共享,解决区域税收分配失衡问题。


明确数字经济新业态的支出性质

在圆桌论坛会议中,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肖颖从行业实践出发,分享了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征管的新变化与优化方向。他表示,近年来税收信息化成效显著,CRS信息互通、平台企业信息报送新规等政策落地,让税务机关得以全面掌握平台经营者及个人的涉税信息,有效促进了税收公平与遵从。针对征管实践中的痛点,他建议:一是精细化识别数字经济企业类型与业务模式,避免将线上教育等特殊业态与传统电商简单归类,防止因经营模式差异导致的误判;二是明确数字经济新业态的支出性质,如游戏公司的投流费用和广告宣传费的区分,合理界定税前扣除标准;三是参考国际税收协定新解释,完善远程办公、虚拟直播等场景的征税规则,兼顾数字存在与物理存在的征税逻辑。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刘钧分享了广东省在社保费税务征收领域的先行探索与经验思考。她指出,此前社保费多部门分散征收存在效率低下、缴费基数与人数监管漏洞等问题,广东省2009年率先推行社会保险费全责税务征收,将缴费基数核定、追缴、争议处理等权责统一划归税务部门,有效规范了征缴秩序。同时她也坦言,当前实践仍有不足:全责征收尚未覆盖城乡居民、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税务与社保、医保部门的信息共享需进一步优化,且现行征缴条例与社会保险法在滞纳金比例等条款上存在冲突。未来需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相关立法,推动信息安全精准流转,扩大全额征收覆盖范围。

大会最后,焦瑞进会长作了总结,他认为当前相关研究存在“局限于表层”的问题——如过度纠结专项附加扣除等细节,却忽视了数字经济对生产、分配的根本性冲击。他以生产函数为核心,指出未来资本将趋于“无限迁徙”并替代多数劳动力,而现有税制既无法适配这一趋势(90%劳动者实际无需纳税),也难以解决财富集中问题(高净值人群财富足抵全国税收)。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汪陈晨

编辑:田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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