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网购、打车订票,如今人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互联网平台,在网上“一键下单”购买商品或服务已成为一种重要生活方式。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全国网上零售额144582亿元,同比增长9.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18193亿元,增长5.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9%。
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虚假促销、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乱象也层出不穷。为了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1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下称《行为规则》),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
平台不得强迫商家提供“全网最低价”
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是《行为规则》的主要规制对象。前者是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平台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比如阿里、拼多多、京东、美团、滴滴、携程等;后者指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比如各类平台上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家。
价格行为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与价格相关的行为,包括制定或者变更价格、价格标示、收取费用、实施补贴等行为。价格则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南都N视频记者梳理发现,《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从自主定价、价格标示、价格竞争、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四个方面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
首先,《行为规则》强调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保护规定进行完善。
具体而言,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扣除保证金、削减补贴或者优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者服务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下列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或者以让利、返现等方式进行促销;(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在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高于在其他销售渠道的价格;(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开通自动跟价、自动降价或者类似系统;(四)其他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行为。
这意味着,如果商家在不同平台开设了多家店铺,平台不得强行干涉其定价,比如要求提供“全网最低价”等,应尊重商家的自主定价权。
在价格标示方面,《行为规则》强调“明码标价”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公开相关规则,如有变动应当及时更新。
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的,应当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公开动态定价规则,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采取在固定价格基础上动态增加额外服务费形式的,应当区分标示价格和额外服务费。
促销活动是提振消费者热情,提升销售额的重要手段。《行为规则》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等;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
此外,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平台经营者开展竞价排名或者提供排名推荐服务的,应当向参与竞价的平台内经营者告知搜索排序、推荐和竞价排名的规则。
应为免密支付等提供便捷取消途径
今年多家平台掀起了低价冲量的“外卖大战”,许多中小餐饮商户反映参与此类促销活动,面临“不参与就没流量,参与了就亏本”等问题。在经营者价格竞争方面,《行为规则》对“低价倾销”等行为做出规范。
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行为规则》专门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了杜绝哄抬价格行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散布信息含有欺骗性用语或者误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告诫仍继续囤积;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等。
南都N视频记者了解到,此前用户避免稍不留神就开通“免密支付”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平台将免密支付设置为默认选项,而关闭“免密支付”的入口隐藏较深,难以找到。为此,《行为规则》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免密支付服务;搭售保险、交通服务、其他合作平台服务、退票服务、延误补偿等额外服务或者商品;设置自动续期、自动扣款三类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不仅如此,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应当提前将扣款时间、金额、取消途径以显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费者,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一并通知消费者。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张林山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行为规则》的出台,是中国平台经济价格治理迈向制度化、精细化新阶段的重要一步。
“《行为规则》为行业常态化监管提供透明规则,稳定了市场预期,有利于护航平台经济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跃升’。同时,《行为规则》划清了平台、商户、消费者三方的权利义务边界,既保护了商户自主定价权,也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行为规则》还通过公开透明的价格信号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张林山说。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樊文扬
编辑:黄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