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宣判。1月9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日,法院发布了判后答疑。其中,关于被告人廖某宇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法院指出,应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行为是否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其他危险方法”两个方面把握。
其一,廖某宇案发前曾驾驶肇事车辆从广州经南昌至景德镇,曾有意向朋友展示肇事车辆加速性能,知晓车辆加速性能突出;其在景德镇学习生活多年,知晓昌江大道属于城市主干道且有限速规定,案发时又正值节假日晚高峰,应当认识到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城市主干道上严重超速行驶的重大危险。廖某宇超速行驶后不顾同乘人员劝阻仍持续加速,在看见被害人后虽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但因车速极快,客观上已无法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因此,自严重超速驾驶之时起,廖某宇主观上对公共安全即持不管不顾的放任心态,属于间接故意,而非过失心态。其后续采取的踩刹车、打方向、报警行为不影响其严重超速驾驶时主观心态的认定。
其二,廖某宇于节假日晚高峰在城市主干道严重超速驾驶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形成严重威胁和现实危险,危险程度极高且无法有效控制,不特定社会公众对此难以预见和避免,并实际造成了三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其他危险方法”。
综上,廖某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采写:见习记者 付冰洁 南都N视频记者 韦娟明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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