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差物业费就该减免”“房子漏水拒交物业费”“毛坯房空置物业费要打折”……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这类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抗辩屡见不鲜。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物业费就必然能 “顺理成章” 打折吗?
业主以 “质价不符” 要求减免物业费的主张能否成立,一直是法院审理的难点。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坦洲法庭通报三起审理并生效的案例,覆盖公共卫生管理、共用设施维护、公共区域隐患处置三大物业服务核心领域,清晰诠释了“严重服务瑕疵”的认定标准,既为业主理性维权划定了合理边界,也为物业公司规范履职立下了明确规矩。
七桶垃圾围楼栋,异味扰民拒不改
“夏天三十多度的高温,家里却不敢开窗通风,一开窗就是刺鼻的恶臭,蚊虫苍蝇往家里飞,孩子都没法在客厅玩耍”,在法庭上,某小区一位二楼的业主愤怒地表示,“这个情况与物业沟通多少次都没用,这日子怎么过?”原来,在业主居住的楼道出入口,一字排开了七个巨型垃圾桶,而上方不足两米就是业主的阳台。垃圾聚集产生的异味弥漫在整个楼栋周边,尤其是夏季高温天气更是浓烈刺鼻,严重影响了周边业主的正常居住。
对此,物业公司也表示无奈,“我们每天早晚都会清理垃圾一次,小区没有规划垃圾点,以前每栋楼前单独放置一个垃圾桶,不少业主投诉,现在集中存放在这里也是没办法的办法。”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业主的实际困境,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尽快解决垃圾堆放、清理等问题,但指定的期限届满后,物业公司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
法院认为,管理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与清运,是物业公司的核心义务之一,也是业主支付物业费的重要对价。物业公司擅自占用公共通道设置小区垃圾中转地,亦未对垃圾进行及时有效处理、清运,长期未整改,导致周边业主居住环境恶化,物业使用价值显著降低,属于履行合同义务存在重大瑕疵。物业公司以“小区无规划垃圾点”为由抗辩,不能免除其应尽的核心服务义务,故酌情减免业主应交的物业费。
家中漫灌粪便水,管道堵塞谁之过
朱女士外出多日后回到家中(一楼),然而推开门的一瞬间,眼前的场景让她瞬间崩溃:卫生间的粪便水不断漫出,已经积满了整个房屋,客厅、卧室的地板被污水浸泡,家具、衣物、被褥全部被污染,屋内臭不可闻,根本无法居住。看到家里变成“污水池”,朱女士心疼又愤怒,随即找到物业公司寻求解决方案。
但物业公司的回应让她十分失望,物业公司称,本次管道堵塞是因为楼上业主使用不当导致公共管道堵塞,属于突发事件,要求朱女士找楼上所有业主共同赔偿损失,而物业公司有疏通主管道井但不承担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朱女士一气之下拒交了后续的物业费。随后,物业公司将朱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负有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的义务,确保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案涉房屋卫生间返水系因立管公共管道堵塞导致,该公共管道属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物业公司作为管护责任主体,负有日常维护、养护管理并维持管道畅通的义务,物业公司主张每年两次疏通主管道井,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有履行该义务。管道堵塞造成业主家中返水并造成损失,说明其日常维护养护工作存在重大疏漏,物业公司未尽到对公共设施的管护义务,亦未在合理范围内有效排查隐患,存在过错,构成违约,故酌情减免业主应交的物业费。
白蚁入侵毁家居,敷衍消杀酿损失
“我住这个小区八年了,以前从来没有拖欠过物业费,不是故意不交,是物业公司太不负责任了!” 黄先生在法庭上情绪激动地说道。让他坚决拒交近一年物业费的,是因为一场持续多年的 “白蚁之灾”。
三年前,黄先生偶然发现其走廊处公共楼梯的木门上出现了白蚁,而这扇木门与黄先生家的大门相距不足一米,白蚁随时可能进入家中。黄先生立即将情况告知物业公司,希望物业公司能尽快采取专业措施灭杀白蚁。物业公司随后派工作人员到场,使用普通家用杀虫剂对木门进行了喷洒。黄先生当时就提出,普通杀虫剂可能无法彻底消灭白蚁,建议请专业的治蚁机构处理,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喷洒后就能解决问题”,未采纳其建议。然而,这次简单的喷洒并未达到灭杀效果,只是将白蚁驱散,并导致白蚁四处爬动。
之后,部分白蚁甚至顺着门缝、墙角爬进了黄先生家中。由于白蚁危害具有隐蔽性,黄先生起初并未发现家中已有白蚁滋生。直到几年后,他发现玄关天花出现破损,打开一看才发现里面早已被白蚁蛀空,随后又发现鞋柜、衣柜、书柜等多件木质家具都遭到了白蚁的严重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万元。黄先生再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其聘请专业机构对白蚁进行彻底灭杀并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但物业公司称黄先生家中的白蚁与其无关,其没有责任。多次协商无果后,黄先生无奈之下选择拒交物业费。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小区公共区域确实出现过白蚁,但业主家中的白蚁是几年后才发现的,没有证据证明业主家中的白蚁是公共区域的白蚁进入的,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性,物业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消杀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小区公共区域走廊、楼梯木门处出现白蚁,该公共区域与黄先生的房屋相邻,距离不足一米,非常相近,具备白蚁迁移扩散的客观条件。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黄先生家中的白蚁系从公共区域迁移进入,与公共区域的白蚁存在直接关联性。物业公司未采取专业、有效的治蚁措施,仅用普通杀虫剂简单处理,未能消除公共区域的白蚁隐患,导致白蚁侵入业主家中造成财产损失,属于履行服务义务存在重大瑕疵,构成违约,故酌情减免业主应交的物业费。
法官说法:严重瑕疵是减免前提,“质价相符” 是核心标尺
主审法官石慧认为,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裁判的核心原则应为:严重瑕疵是减免前提,“质价相符” 是核心标尺。
1.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业主支付物业费与物业公司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构成了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一法律条文为物业公司的履职范围划定了底线,也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2.物业费的减免并非业主的单方权利,而是建立在物业公司未履行核心服务义务的基础上。当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严重瑕疵,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时,业主才享有抗辩权,有权要求减免相应物业费;若仅存在轻微瑕疵,如个别角落清洁不到位、公共设施小故障维修响应稍慢等轻微疏漏,未对业主的正常居住造成实质性影响,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否则可能承担逾期缴费的违约金。
3.减免幅度的判定需“综合考量”:即便物业公司存在重大服务瑕疵,减免幅度也并非由业主单方决定,而是由法院结合多重因素综合判定。这些因素包括:服务瑕疵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业主生活影响的范围与深度、物业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物业公司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业主的实际损失等。既不会让业主为不合格的服务 “买单”,也不会过度加重物业公司的责任,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吕婧 通讯员吴娟欢
编辑:吕婧